英國簽證申請,您認為您可以繞過移民局的層層機關麼?
今天見到了一位客人,申請自己的愛人從中國來英國探親被拒了。這位客人2000年來到英國,後來在2011年的時候通過5年遺案取得了永居的身份。本來想申請愛人過來英國定居的,但是由於擔心愛人的年齡過大,無法通過A1的英語考試,只能試着申請探親過來。
這位客人申請的理由是,自己的愛人在家中需要照看自己的孩子,因此無法到英國來和自己定居。她只想到英國來呆上一兩個月時間,然後就會回去。這種說法肯定是不真實的。簽證官也不是吃素的,拒絕起來毫不含糊。他們說客人的愛人有移民傾向。我們歷來對簽證官的看法不敢苟同,但是唯有這一次,不能不說對他們是無法過份指責的。
其實這樣的申請根本就不應該遞交,是純粹地浪費時間和金錢。移民法有時候並不是很難,按照常理去考慮,任何人都可以避免好多不必要的錯誤。就拿這樣的申請來說,按照人之常情,夫妻之間最正常的情況應該是生活在一起,是家庭團聚。因此,除非是有極其特殊的原因,簽證官總會懷疑申請人來了之後,就會和客人呆在一起,不會再回到中國去的。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就要拿出非常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是沒有移民傾向的。

那麼申請人怎樣才能證明自己是沒有移民傾向的呢?像這種案子這樣的情況,申請人一般需要證明自己有非常好、非常穩定的工作。自己的事業是在中國,而到了英國之後,自己會失去很多。至於申請人的孩子生活在中國這個事實,對於申請倒沒有多大的幫助。這是因為孩子並不一定要和申請人在中國生活在一起。孩子也可以和客人生活在一起。從道理上說,客人是可以把孩子接到英國來生活的(當然,至於申請移民局會不會批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這樣一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來,這樣的申請實際上是沒有任何希望的。這種想通過抄近路繞開移民局的關卡的想法,不光存在於配偶簽證的申請之中,好多申請英國探親簽證的人也是一樣。
很多人都知道,在探親簽證取消了上訴權利之後,移民局在處理探親簽證申請中存在着濫用職權的情況。對於中國的有些地區,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福建省,探親簽證非但沒有比以前容易,申請的成功率反而比以前更低了。
也許是受到去年習近平訪英之後英國旅遊簽證對中國大陸放寬要求的影響,好多人在多次申請探親簽證失敗之後,開始詢問自己的親人是否可以通過申請英國旅遊簽證過來。這種理解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在一般情況下,探親簽證總是要比旅遊簽證申請的成功率要大一些的。這是由於探親簽證中多少還存在着人權的成分,而旅遊簽證則完全是商業上的行為。一個國家為了促進旅遊業,可以讓一個人過來旅遊,也可以拒絕他入境,這裡面是不存在任何人權因素在裡面的。
在多數情況下,如果申請探親簽證的機率只有50%的情況,申請旅遊簽證的機率肯定會低於50%。如果一個人可以以旅遊的名義過來,那麼他如果有親戚朋友在英國,以探親的名義來申請,他的成功率只會更大。
因此從上面的這些情況可以看出來,簽證申請和世間的其他事情一樣,也是需要按照常理來走的。如果你有配偶在英國,很自然的途徑就是申請配偶簽證,來英國和自己的家人定居,而不是告訴移民局自己來英國就呆一段時間,然後就會回去繼續過自己牛郎織女的生活,這樣是很難有人會相信的。如果你想讓自己的親人過來探親,就應該按照探親的名義過來,而不是一定要裝作互不相識的樣子,因為在多數情況下,探親簽證是屬於人權的一種,要比旅遊簽證有更多的理由來申請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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