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团聚:你知道自己的老板是谁吗?
我相信好多人看到这个题目都会暗笑。我的老板整天和我们待在一起,安排我们的活计,发放我们的工资,而且就是在刚才,他还在训斥我们呢。怎么能说我不知道自己的老板是谁呢?
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你可能真的不知道自己的老板是谁。按照英国的法律,一些生意既可以以个人的名义来运作,也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来运作。比如一家餐馆,它的主人可能是一位叫张三的男士。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叫张三的人就是以个体营业者的身份出现的。他本人就是你的老板。
然而,如果这个叫张三的老板睡了一觉之后,决定向一位高明的律师问道。这位律师告诉他,他应该以公司的名义来运营,这样会省去不少的税。这个叫张三的老板在律师的帮助之下,当天就成立一家公司,自己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和董事。他然后就开始以公司的名义来运营这家餐馆。

在这种情况下,这家餐馆的老板就变成了公司。但是在一般人看来,好像一切都没有变。餐馆的名字还是叫好运来,营业时间照样是从早晨6点开到早晨6点,而且特别是那个叫张三的人照样在餐馆里面晃来晃去,每天给你安排伙计,发放工资,训斥你。你叫他老板,他照应很爽快地答应。但是这些只是表面现象,从法律上讲你的老板是确实已经变了。它已经彻底地成为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到了这里,你也可能会问,那又怎么样?我每天不同样在一个地方上班,在同一个时间开始工作,同一个时间下班,而且是领同样数目的工资么?这又怎么会影响到我申请老婆和孩子过来定居呢?
让我在这里清楚地告诉你,如果你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你在申请老婆和孩子来英国和你定居的时候,一定要特别小心了。因为移民法在这些情况下,要求赞助人在证明自己的收入时,需要提供的工资单是不一样的。
在证明收入这个问题上,移民法清楚地规定,如果赞助人在签证申请递交前的6个月之内,变换了雇主,赞助人需要提供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如果赞助人在签证申请递交前的6个月内是为同一个雇主打工的,也就是说赞助人在申请前已经连续替现在的雇主工作了超过6个月的时间,赞助人则只需要提供6个月的收入证明即可。否则签证就会被拒签。
我们今天就遇到了一个实际的案例。我们的客人在一家外卖店上班,已经有几年时间了。但是在2015年6月份之前,他一直报的是part-time的税。从2015年7月份开始,他报的是全税,但是月工资报的也只有1400镑一个月。他的工资从2015年的9月份开始涨到1550镑。全年也就是18千600镑。
这位客人先前的老板是以个体经营者的名义来经营这家店铺的,但是从2015年的12月开始,这位老板注册了一家公司来运营生意,自己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除去这之外,这家外卖店没有任何一点变化。先前的老板像以往一样继续在店铺工作。我们的客人依然称呼他为老板。但是,在客人递交的工资单上,老板的名字已经换成了公司的名字。
客人一共交给了我们6张月薪工资单,其中4张是新公司的,2张是以原先那位老板个人名义发放的。我们在审查之后,认为这个申请是不能递交的,因为客人无法满足移民法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客人为新的公司工作尚不足6个月的时间。按照法律要求,他需要提供12个月的工资单,但是客人在过去12个月中的收入达不到18千600镑。
我们最后只好建议客人,他最好再等3个月的时间。到了今年6月份的时候,他将会为新的老板工作了6个月时间。到时候只需要递交6个月的收入证明就可以了。
看到这里我相信你肯定会说,有点吹毛求疵了吧?多大的事情啊!
我完全赞同你,而且是举双手。然而法律就是法律,作为您的律师,我只能说碰到这种事情,我们还是小心为是,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因为我们的家人孩子还在眼巴巴地望着我们,希望和我们团聚呢,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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