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家庭團聚:你知道自己的老闆是誰嗎?
我相信好多人看到這個題目都會暗笑。我的老闆整天和我們待在一起,安排我們的活計,發放我們的工資,而且就是在剛才,他還在訓斥我們呢。怎麼能說我不知道自己的老闆是誰呢?
實際上在某些情況下,你可能真的不知道自己的老闆是誰。按照英國的法律,一些生意既可以以個人的名義來運作,也可以以公司的名義來運作。比如一家餐館,它的主人可能是一位叫張三的男士。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叫張三的人就是以個體營業者的身份出現的。他本人就是你的老闆。
然而,如果這個叫張三的老闆睡了一覺之後,決定向一位高明的律師問道。這位律師告訴他,他應該以公司的名義來運營,這樣會省去不少的稅。這個叫張三的老闆在律師的幫助之下,當天就成立一家公司,自己是公司的唯一股東和董事。他然後就開始以公司的名義來運營這家餐館。

在這種情況下,這家餐館的老闆就變成了公司。但是在一般人看來,好像一切都沒有變。餐館的名字還是叫好運來,營業時間照樣是從早晨6點開到早晨6點,而且特別是那個叫張三的人照樣在餐館裡面晃來晃去,每天給你安排夥計,發放工資,訓斥你。你叫他老闆,他照應很爽快地答應。但是這些只是表面現象,從法律上講你的老闆是確實已經變了。它已經徹底地成為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到了這裡,你也可能會問,那又怎麼樣?我每天不同樣在一個地方上班,在同一個時間開始工作,同一個時間下班,而且是領同樣數目的工資麼?這又怎麼會影響到我申請老婆和孩子過來定居呢?
讓我在這裡清楚地告訴你,如果你真的遇到這種情況,你在申請老婆和孩子來英國和你定居的時候,一定要特別小心了。因為移民法在這些情況下,要求贊助人在證明自己的收入時,需要提供的工資單是不一樣的。
在證明收入這個問題上,移民法清楚地規定,如果贊助人在簽證申請遞交前的6個月之內,變換了僱主,贊助人需要提供12個月的工資收入證明。如果贊助人在簽證申請遞交前的6個月內是為同一個僱主打工的,也就是說贊助人在申請前已經連續替現在的僱主工作了超過6個月的時間,贊助人則只需要提供6個月的收入證明即可。否則簽證就會被拒簽。
我們今天就遇到了一個實際的案例。我們的客人在一家外賣店上班,已經有幾年時間了。但是在2015年6月份之前,他一直報的是part-time的稅。從2015年7月份開始,他報的是全稅,但是月工資報的也只有1400鎊一個月。他的工資從2015年的9月份開始漲到1550鎊。全年也就是18千600鎊。
這位客人先前的老闆是以個體經營者的名義來經營這家店鋪的,但是從2015年的12月開始,這位老闆註冊了一家公司來運營生意,自己是公司的股東和董事。除去這之外,這家外賣店沒有任何一點變化。先前的老闆像以往一樣繼續在店鋪工作。我們的客人依然稱呼他為老闆。但是,在客人遞交的工資單上,老闆的名字已經換成了公司的名字。
客人一共交給了我們6張月薪工資單,其中4張是新公司的,2張是以原先那位老闆個人名義發放的。我們在審查之後,認為這個申請是不能遞交的,因為客人無法滿足移民法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客人為新的公司工作尚不足6個月的時間。按照法律要求,他需要提供12個月的工資單,但是客人在過去12個月中的收入達不到18千600鎊。
我們最後只好建議客人,他最好再等3個月的時間。到了今年6月份的時候,他將會為新的老闆工作了6個月時間。到時候只需要遞交6個月的收入證明就可以了。
看到這裡我相信你肯定會說,有點吹毛求疵了吧?多大的事情啊!
我完全贊同你,而且是舉雙手。然而法律就是法律,作為您的律師,我只能說碰到這種事情,我們還是小心為是,按照他們的要求去做。因為我們的家人孩子還在眼巴巴地望着我們,希望和我們團聚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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