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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k】英剧《皇家律师》:关于司法的思考

【Silk】英剧《皇家律师》:关于司法的思考

纠结了一阵,还是决定写一篇Silk的剧评。被第五集被编剧气疯,决心不再去安利这个剧;在第六集,又在另一个角度被彻底折服。一气呵成的18个小时,脑子里萦绕着的都是关于这个剧的一切,有太多的吐槽和感想,太多的反思。

首先要强调的前提是,我上个学期的法理学差不多挂了,不要期待我法学的专业水准,然后作为BBC的剧,整个故事是基于英美法系的;最后这是一篇剧评,不可能期待很深的思考和完全符合实际,如果我说什么显得幼稚,敬请原谅。

皇家律师

基本的剧情其实很简单,Martha Costello和Clive Reader,两位伦敦的刑事律师,Shoe Lane办公室的顶梁柱,为了得到皇家律师的称号而奋斗(即Silk,Silk是一种非正式的俗称,指的是皇室法律顾问,作为成员,皇家律师们必须身着特殊设计的丝质长袍,佩戴金黄色或灰色或白色的,有三个卷曲的假发。)后来则是CW加入Shoe Lane,以及三个人对办公室主任的位置的明里暗里的争夺。在主线剧情中穿插着他们参与的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Martha和Clive两个人的关系也始终若即若离。

为了便于理解,顺便说一下英美法系中大律师(Barristers)和事务律师(Solicitors)的区别,以及书记官Clerk和办公室Chambers的概念。Barrister指专门在高等以上法院出庭的律师。Solicitor提供咨询及文件服务,他们是当事人最先接触的人,这些Solicitor再将手上的案子交给有合作关系的Barrister们,一般来说应该是交给Barrister所属办公室(Chambers)的书记官Clerk来分配。

一般地,Solicitor们主要研究实体法,而Barrister们主要研究程序法。Clerk则负责联系事务律师,皇家检察署等以得到案件,交给其办公室里的Barrister,同时管理财务等后勤工作。至于Chambers,因为Barrister是Self-employed,自负盈亏,不一定有生意,开销又很巨大,所以一般合租一套办公室一起办公,互相帮助的同时,共同负担一些开销。

还有控方和辩方,这在刑事法庭尤为重要。从事务律师处得到的案子都是辩方的,即为被告辩护,代表着普通人。而从皇家检察署要到的案子,既然来自“检察院”,必然是控方的,即控诉,证明被告的罪行。

不知道这些概念有没有说清楚,其实如果直接去看的话还是很快能够弄清楚他们明显的差别的,说完概念,如果还有人在看的话,对后面的文章也不会看不懂,然后,我开始吐槽了。

实习生和政治

实习生们的去留完全成为我对此剧最大的不满,也是第三季第五集把我气疯的原因。第一季两个实习生Niamh和Nick,开始的时候不成熟和幼稚,最后也成长出独当一面的才华。他们在被决定是否留下来之前还进行了模拟法庭,最后的投票结果不包含在第一季的结局里,第二季,新的实习律师,曾经当过警察的Daniel,敏锐而勤快,在很多案子上帮了玛莎不止一臂之力。

这三个看起来那么能干,尤其是Daniel,全部没能留在Shoe Lane。结果第三季的Amy,在剧集中表现最差的实习生,第一次出庭丢了大脸,法官都忍不住讽刺她“事务律师不会付款吧”;帮助CW准备庭审,犯了显而易见的致命的Bug,直接导致了CW数十年职业生涯中最大的失误,让CW实在没有脸再把那个案子继续下去。可是Amy却偏偏成为了三部里唯一留下的实习生,大概是编剧觉得第四季被砍了,也不用担心演员问题,就顺便证明了实习生还有留下的可能。

皇家律师

当然除了编剧的脑残,实习生的去留当然有其微妙的原因,关于办公室政治。在这个他们称为“Family”的地方,实际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裂和斗争。第一季中初级律师Kate联合了一帮人反对高级事务官Billy,甚至达到了几乎要带着2/3的初级律师离开另起炉灶的地步,这种分裂的混乱情况不需要新人来掺和。

同时当时Kate曾经说过初级律师的收入相当不足,她不想让新人在这小小的碗中还要进一步分一杯羹。她会这么想,占多数的初级律师也很容易会这么想,他们不愿意让新人留下也是顺理成章。第二季Daniel的去留没有成为焦点,我们甚至没有看到他提出申请,是因为办公室的派系斗争还不算明显,大体上还是一致对外。

而第三季中,由于原来的办公室主任Alan离开去当法官,三位高级律师对这个职位的争夺,新任行政主管Harriet和高级事务官Billy的矛盾和夺权让整个Shoe Lane分化成不同的派别,各方的实力又是势均力敌,在这样的情况下,而如果实习律师Amy能够加入,她很有可能会成为他们在这场斗争中制胜的一票(最后事实也是如此),因此无论是CW还是Clive和Harriet,两派都竭力支持Amy留下并帮助她,讨好她,Harriet更是把她用成了对抗Billy最有效的冲锋枪。只能说,Amy在最适合的时间,来到了Shoe Lane,因为这份前任都没有的幸运留下了,和她的才能,关系不大。

Clive和Martha

Clive又是一个我最大的槽点。作为死忠粉,其实还是很希望身为男主的Clive和女主Martha修成正果的。他们是同期,一起奋斗了多年,一起提出了皇家律师的申请。Martha在脆弱的时候会在Clive身边寻找安慰,Clive有问题,也都会和Martha商量。在案件上,他们更是互相帮助。Clive也不是没有想过和Martha在一起。第一季的他知道Martha因为一夜情怀孕的时候,他真的打算为了Martha收心,第三季的更是一次一次地说着“我爱你”。

皇家律师

只是这个风流成性的帅气律师最爱的,不是他身边来来去去的女人,也不是一直在他身边的Martha,而是他自己。Martha怀孕了,他刚想和Niamh划清界限,发现Niamh的父亲就是他申请皇家律师的评审之一,他马上毫不犹豫地去和Niamh恢复关系。

第二季中他想要甩掉他Hold不住的案子,以及之后的麻烦,他委婉地和当时热恋的George Duggan说着“我们不适合”就快速抽身离去。第三季他看似对Martha流露真心,却又和皇家检察署的检察官Nicola暧昧,更是为了办公室主任的位置和Harriet顺利勾搭。我真的很好奇,这一对,又能持续多久。

Clive一开始主要做辩方律师,后来,为了当上Silk,为了更多更稳定而更简单的案子,他做控方,最后更是成为了专职的控方律师。他说他不喜欢和Martha对着干,但事实上,离开Martha走到另一边去的,明明是他自己。Martha擅长辩驳,她致力于帮助那些被官方权利压迫的人,她几乎只做辩方,而最后Clive却说要把Shoe Lane转向专职做控方,这根本就是将Martha逼上了绝路。他一直在和Martha作对,他所有的考虑都只从自己出发,他的心里从来没有容下别人,哪怕Martha。他配不起Martha,他配不上Martha。

爱情是毫无意义的奢侈品,是他们不需要的装饰。Clive对Martha吼着“你总是把当事人排在第一,但是他们现在在哪里?”他走出酒吧又回去吻了Martha,那时候他们的心中或许真的是存在爱意,可是又正如Clive所说,Martha把当事人排在第一位,把工作排在第一位,永远在工作,永远在抗争,而永远不会想到自己。

她太过坚强,她也没有办法低下头和Clive走到一起,他们只能在对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Martha的怀孕本来是他们的机会,Martha看着Clive和他的实习生Niamh调情,不遗余力地排斥她要竞争他以为一个办公室只能有一个的Silk的位置,她说我不期待你的生活以我们为中心。

她是怀着怎样大的决心和坚强才会决定在错过人工流产预约后留下这个孩子,最后却又失去这个孩子。Clive得知孩子没有保住,只是一脸感慨地转身离开,似乎这个孩子和他毫无关系。

而Martha,一个没有当成母亲的人,一个人熬过了漫漫长夜,第二天依然意气风发地走上法庭,赢取她的胜利。她是女人,但更大的程度上,她是斗士,她是战神。她不需要任何人,她不需要Clive,她只要她自己。

罪恶与无罪

第一集Martha就对她的实习生Nick说,Four words to live with:“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这是一个律师,尤其是辩方律师必须坚守的准则,和定罪之前,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其实是一个道理。Martha在这一点的坚持上可谓丝毫不动。无论这个被告有多少前科,无论这个被告是不是真的就是个罪大恶极的人,但在这个案子上,在被告被判定有罪之前,他都是无罪的。

皇家律师

Martha曾经对陪审团说,“Gary Rush is a horrible man,but he is not guilty.” Gary Rush,一个劣迹斑斑的多次入室抢劫的惯偷,傲慢邪恶得目中无人,可是现有的所有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就是Gary Rush就是犯下这一起入室盗窃并殴打老人的案件的人。

老人年迈,老眼昏花,在黑暗之中,他看见的罪犯的脸不够清晰,而警察们直接耍了手段让老人“认出”他们心里早就设定的罪犯,这不是英国法律坚持的正义。而后来Martha为臭名昭著的毒枭Jody Farr辩护,那是她所深恶痛疾的人,她在见当事人的时候就没有给过他好眼色,可是在法庭上证明这个人的无辜,她依旧不遗余力。Jody Farr傲慢地说,“你们竟然诬赖我,伦敦最大的毒枭,进口这么差的货(海洛因),这真是一个耻辱。”

Jody Farr直截了当地指示Martha告诉别人他大量的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和奢侈品,他大摇大摆地将自己所有不能被证明的罪恶摆在所有人面前,讽刺地告诉所有人,你们不能证明我,这一次,我有罪。

罪恶和有罪真的可以就这样泾渭分明。一个抽象的,总体的结论,偏偏就是没有办法证明一个具体的结论。一个人过去的罪恶,一个人现在的邪恶,你更不能用这些东西去判断现在,当前的案子。就像希特勒罪大恶极,你也不能把南京大屠杀赖在他身上。

有时候你会觉得这是滑稽的,这是不可理喻的,但这是必然的坚持。如果能够因为一个人过去的过错就认定他一定会在现在再犯,那么,你过去逃了一次公交车票,这次的诈骗案一次是你干的。实质是一样的,只是情节轻重而已。有时候我们恨得咬牙切齿,我们厌恶他们,甚至我们就是知道他真的有罪,我们无法证明,他就是无辜。

没有这样的原则,我们会很容易造成暴力,我们去捏造,去欺压,去强迫出我们所要的答案,如果我们根据这个人是罪恶的,我们就可以推断出这个人在这一次有罪,我们就失去了我们所追求的所有正义,我们根本不需要审判,我们只要看看记录。这也从根本上,杜绝了一个人改过自新的可能,这只会造成更多的,我们所不希望看见的罪恶。

我们宁愿放过一些无法证明的罪恶,也不能冤枉无辜的人有罪,因为后者才是对正义最大的侮辱。在监狱外永远比在监狱里好,活着永远比死了好,每一个生命都是宝贵的,都值得珍惜和保护。我们不能去牺牲哪怕只是少数的无辜者,他们对于社会来说也许是少数,但对于他们的家庭,他们毕竟是全部。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

在法律上,尤其是在英美法系,他们追求着的,其实是程序正义而不是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就是整个审判和定罪的过程中的正义,包括证据的收集、辩驳、判定,实质正义则是结果上真正的正义。当年著名的辛普森案,警方在证据明显的情况下依旧败诉,就是因为辛普森聘请的律师团抓住了程序正义的漏子,指出对方警官歧视黑人,伪造证据,这些致命的程序破绽让警方败得一塌糊涂。

皇家律师

程序正义上的漏洞确实是辩方很容易的,也是很经常抓住的决胜点,Martha更是精于此道。最开始Gary Rush一案中她敏锐地发现了警方提供的辨认嫌疑人的幻灯片中各张照片停留时间不同,发现了警方的陷害;在替杀害自己哥哥的伊斯兰少女辩护的时候,她因为指出警方早已监控这个房子却隐瞒大量证据而胜诉;在为涉嫌参与自杀性爆炸案的少年辩护的时候,她指出了MI6的偏袒和篡改证据。由此可以看出,程序正义,才是在一场司法审判中追求的重点。

Martha几乎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都只当辩方律师,她说她要为那些受到压迫的,在权威面前不知所措的人辩护。她为罪恶的人辩护,为无辜的人辩护,她致力于对抗着警察和检察官的权威去找到真相,去维护正义。Clive,一开始是辩方,后来该当控方律师。他在胜利的法庭外指着那个被侵犯的12岁女孩说,“那才是正义。”甚至后来他偶尔去帮Martha忙干辩方的活,停止后接了一个控方的案子,行政主管Harriet说,“欢迎回到正义的一方。”他把罪大恶极的人投入监狱,难道就不是正义吗?

从这个角度看,似乎关心着形式正义的是辩方,他们抵抗着审判过程中不公正的程序和压力;控方关心的恰恰是实质正义,他们要做的,是使他们认为罪恶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可是从另一个角度,辩方关心着形式正义,不是为了实质正义的实现吗?就如Martha,她所做的,恰恰是还给那些被压迫者正义和公正。而控方,却往往关心着的,是他们在程序正义方面有没有做好,有没有完美无缺,足以让那个人被投入监狱。

由此引发另外的思考,是英国的司法体制的种种弊端。Martha对着警官证人愤怒地说,“应该是你们根据证据,去找到嫌疑人,可是你们现在做的,却是心里定好了嫌疑人,再去收集证据。”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他们为了更快地解决案件,为了提高效率,他们只要找出一个人就行了,不管这个人是不是就是真的犯人。这样导致的冤屈和压迫有多少我们无法得知,哪怕是斗士一样的Martha,也不能完全帮助这些人平反正义。皇家检察署、警方是国家机构,他们拥有国家力量的后盾,他们掌握着证据,他们可以联合一切去编织一个谎言,他们认定的事情,往往是难以反抗的。

Clive在竞选办公室主任时说,我才是唯一的现实主义者,做控方才是唯一的出路。再加上第三季中Martha的数次落败,官方力量的加强,权威的力量显而易见。实质正义?只要将程序正义做的漂亮,我们就得到了正义。

什么才是正义?

想起《司法正义》里事务律师对Ben说这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一段话:“他们编他们的故事,我们编我们的故事,陪审团选他们最爱的故事,最好的故事赢!我不想知道真相。我要灵活变。真相可以去死了。如果你现在还是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的话,你可以把你的后半生抛在脑后了!”《皇家律师》的编剧,在另一个有关司法的故事里写下了这段话。

皇家律师

Mickey Joy,那个两面讨好的事务律师,在第三季的最后说出了“Sean McBride杀人案”的真相,他说Sean是无辜的,可是他没有证明。应该说,Martha累了,Martha在这个案子投入了太多的感情,以至于她错失了去证明这个真相的机会。Mickey Joy说“我不是控方的证人,我也不是辩方的证人,还有第三条路,一条一开始就被牺牲的路,因为他不适合,他也永远不适合,他不是你们任何人想要的”。可是法官马上警告说,“各位陪审团,我请大家无视Mr. Joy刚才说的话。这段话虽然充满激情,但不能作为证据,也不该出现在庭上。”于是最后,Sean自然还是被判有罪。

真相至高无上,那又如何?它可以和这场审判可以毫无关系。他在一开始就被牺牲了。控方用证据编他们的故事,辩方用证据去反对这个故事,然后编造自己的故事。他们在法庭上唇枪舌战,关心的不过也就是谁的故事成立了,谁胜谁负,自始自终,无关真相。

我们究竟为什么需要审判?是因为需要有人对这个案子负责吗?还是因为我们想要检查我们把一个人打造成我们理想的罪犯的过程是不是正当?或者,我们需要真相?

真相又是什么?是全部,还是部分?是真的发生了什么?还是我们以为发生了什么?抑或是我们希望发生了什么?真相,真的是陪审团,以及我们所需要的吗?

审判在真相面前更像是一场闹剧,一场我们每个人都希望的闹剧。那个傲慢的枪支证人评论Martha的律师职业生涯不过是一场表演,为她所以为的真相,竭尽全力去上演,Martha无力地坐下,更加无力去反驳。

曾经的Martha,对每家案件尽心竭力,充满激情,信心坚定,毫无畏惧。她经常被逼入绝境,直到最后才发现真相绝地反击。

她有时候更像一个幸运的侦探,这种如破案般抽丝剥茧,一层一层剥出真相的法庭辩论总是看得人酣畅淋漓。可是现在的Martha,已经失去了那种追求真相的激情,她变成了一个有经验的silk,她玩弄技巧,她只看到她需要看到的一面,她所做的不过是找到她所需要的一切,编织她所需要的故事,为她的当事人辩论。甚至,在Sean的眼中,那个摆在她眼前的真相,一个她曾经敏锐发现过类似线索的真相,可是这一次,她错过了这个真相。

Martha在那场办公室的竞选上迷茫地看着所有人说:“Who am I?”

她走出Shoe Lane,走进偌大的伦敦,走进繁华的街道走到夜里,仿佛她再也不会归来。

Martha不再是Martha,真相,也不再是真相。

好久没有写这么长的文章了,几乎是一口气写了5000多字,又修补了差不多1000字,就像我一口气看完了Silk。因为是影评,没有谈很多Martha(我知道你们会说已经很多了),我的女王我的女神,要是开始写她的风采肯定又是滔滔不绝好几千,所以就此搁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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