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k】英劇《皇家律師》:關於司法的思考
糾結了一陣,還是決定寫一篇Silk的劇評。被第五集被編劇氣瘋,決心不再去安利這個劇;在第六集,又在另一個角度被徹底折服。一氣呵成的18個小時,腦子裡縈繞着的都是關於這個劇的一切,有太多的吐槽和感想,太多的反思。
首先要強調的前提是,我上個學期的法理學差不多掛了,不要期待我法學的專業水準,然後作為BBC的劇,整個故事是基於英美法系的;最後這是一篇劇評,不可能期待很深的思考和完全符合實際,如果我說什麼顯得幼稚,敬請原諒。

基本的劇情其實很簡單,Martha Costello和Clive Reader,兩位倫敦的刑事律師,Shoe Lane辦公室的頂樑柱,為了得到皇家律師的稱號而奮鬥(即Silk,Silk是一種非正式的俗稱,指的是皇室法律顧問,作為成員,皇家律師們必須身着特殊設計的絲質長袍,佩戴金黃色或灰色或白色的,有三個捲曲的假髮。)後來則是CW加入Shoe Lane,以及三個人對辦公室主任的位置的明里暗裡的爭奪。在主線劇情中穿插着他們參與的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Martha和Clive兩個人的關係也始終若即若離。
為了便於理解,順便說一下英美法系中大律師(Barristers)和事務律師(Solicitors)的區別,以及書記官Clerk和辦公室Chambers的概念。Barrister指專門在高等以上法院出庭的律師。Solicitor提供諮詢及文件服務,他們是當事人最先接觸的人,這些Solicitor再將手上的案子交給有合作關係的Barrister們,一般來說應該是交給Barrister所屬辦公室(Chambers)的書記官Clerk來分配。
一般地,Solicitor們主要研究實體法,而Barrister們主要研究程序法。Clerk則負責聯繫事務律師,皇家檢察署等以得到案件,交給其辦公室里的Barrister,同時管理財務等後勤工作。至於Chambers,因為Barrister是Self-employed,自負盈虧,不一定有生意,開銷又很巨大,所以一般合租一套辦公室一起辦公,互相幫助的同時,共同負擔一些開銷。
還有控方和辯方,這在刑事法庭尤為重要。從事務律師處得到的案子都是辯方的,即為被告辯護,代表着普通人。而從皇家檢察署要到的案子,既然來自「檢察院」,必然是控方的,即控訴,證明被告的罪行。
不知道這些概念有沒有說清楚,其實如果直接去看的話還是很快能夠弄清楚他們明顯的差別的,說完概念,如果還有人在看的話,對後面的文章也不會看不懂,然後,我開始吐槽了。
實習生和政治
實習生們的去留完全成為我對此劇最大的不滿,也是第三季第五集把我氣瘋的原因。第一季兩個實習生Niamh和Nick,開始的時候不成熟和幼稚,最後也成長出獨當一面的才華。他們在被決定是否留下來之前還進行了模擬法庭,最後的投票結果不包含在第一季的結局裡,第二季,新的實習律師,曾經當過警察的Daniel,敏銳而勤快,在很多案子上幫了瑪莎不止一臂之力。
這三個看起來那麼能幹,尤其是Daniel,全部沒能留在Shoe Lane。結果第三季的Amy,在劇集中表現最差的實習生,第一次出庭丟了大臉,法官都忍不住諷刺她「事務律師不會付款吧」;幫助CW準備庭審,犯了顯而易見的致命的Bug,直接導致了CW數十年職業生涯中最大的失誤,讓CW實在沒有臉再把那個案子繼續下去。可是Amy卻偏偏成為了三部里唯一留下的實習生,大概是編劇覺得第四季被砍了,也不用擔心演員問題,就順便證明了實習生還有留下的可能。

當然除了編劇的腦殘,實習生的去留當然有其微妙的原因,關於辦公室政治。在這個他們稱為「Family」的地方,實際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裂和鬥爭。第一季中初級律師Kate聯合了一幫人反對高級事務官Billy,甚至達到了幾乎要帶着2/3的初級律師離開另起爐灶的地步,這種分裂的混亂情況不需要新人來摻和。
同時當時Kate曾經說過初級律師的收入相當不足,她不想讓新人在這小小的碗中還要進一步分一杯羹。她會這麼想,占多數的初級律師也很容易會這麼想,他們不願意讓新人留下也是順理成章。第二季Daniel的去留沒有成為焦點,我們甚至沒有看到他提出申請,是因為辦公室的派系鬥爭還不算明顯,大體上還是一致對外。
而第三季中,由於原來的辦公室主任Alan離開去當法官,三位高級律師對這個職位的爭奪,新任行政主管Harriet和高級事務官Billy的矛盾和奪權讓整個Shoe Lane分化成不同的派別,各方的實力又是勢均力敵,在這樣的情況下,而如果實習律師Amy能夠加入,她很有可能會成為他們在這場鬥爭中制勝的一票(最後事實也是如此),因此無論是CW還是Clive和Harriet,兩派都竭力支持Amy留下並幫助她,討好她,Harriet更是把她用成了對抗Billy最有效的衝鋒鎗。只能說,Amy在最適合的時間,來到了Shoe Lane,因為這份前任都沒有的幸運留下了,和她的才能,關係不大。
Clive和Martha
Clive又是一個我最大的槽點。作為死忠粉,其實還是很希望身為男主的Clive和女主Martha修成正果的。他們是同期,一起奮鬥了多年,一起提出了皇家律師的申請。Martha在脆弱的時候會在Clive身邊尋找安慰,Clive有問題,也都會和Martha商量。在案件上,他們更是互相幫助。Clive也不是沒有想過和Martha在一起。第一季的他知道Martha因為一夜情懷孕的時候,他真的打算為了Martha收心,第三季的更是一次一次地說着「我愛你」。

只是這個風流成性的帥氣律師最愛的,不是他身邊來來去去的女人,也不是一直在他身邊的Martha,而是他自己。Martha懷孕了,他剛想和Niamh劃清界限,發現Niamh的父親就是他申請皇家律師的評審之一,他馬上毫不猶豫地去和Niamh恢復關係。
第二季中他想要甩掉他Hold不住的案子,以及之後的麻煩,他委婉地和當時熱戀的George Duggan說着「我們不適合」就快速抽身離去。第三季他看似對Martha流露真心,卻又和皇家檢察署的檢察官Nicola曖昧,更是為了辦公室主任的位置和Harriet順利勾搭。我真的很好奇,這一對,又能持續多久。
Clive一開始主要做辯方律師,後來,為了當上Silk,為了更多更穩定而更簡單的案子,他做控方,最後更是成為了專職的控方律師。他說他不喜歡和Martha對着幹,但事實上,離開Martha走到另一邊去的,明明是他自己。Martha擅長辯駁,她致力於幫助那些被官方權利壓迫的人,她幾乎只做辯方,而最後Clive卻說要把Shoe Lane轉向專職做控方,這根本就是將Martha逼上了絕路。他一直在和Martha作對,他所有的考慮都只從自己出發,他的心裡從來沒有容下別人,哪怕Martha。他配不起Martha,他配不上Martha。
愛情是毫無意義的奢侈品,是他們不需要的裝飾。Clive對Martha吼着「你總是把當事人排在第一,但是他們現在在哪裡?」他走出酒吧又回去吻了Martha,那時候他們的心中或許真的是存在愛意,可是又正如Clive所說,Martha把當事人排在第一位,把工作排在第一位,永遠在工作,永遠在抗爭,而永遠不會想到自己。
她太過堅強,她也沒有辦法低下頭和Clive走到一起,他們只能在對立的道路上越走越遠。Martha的懷孕本來是他們的機會,Martha看着Clive和他的實習生Niamh調情,不遺餘力地排斥她要競爭他以為一個辦公室只能有一個的Silk的位置,她說我不期待你的生活以我們為中心。
她是懷着怎樣大的決心和堅強才會決定在錯過人工流產預約後留下這個孩子,最後卻又失去這個孩子。Clive得知孩子沒有保住,只是一臉感慨地轉身離開,似乎這個孩子和他毫無關係。
而Martha,一個沒有當成母親的人,一個人熬過了漫漫長夜,第二天依然意氣風發地走上法庭,贏取她的勝利。她是女人,但更大的程度上,她是鬥士,她是戰神。她不需要任何人,她不需要Clive,她只要她自己。
罪惡與無罪
第一集Martha就對她的實習生Nick說,Four words to live with:「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這是一個律師,尤其是辯方律師必須堅守的準則,和定罪之前,只能稱為「犯罪嫌疑人」其實是一個道理。Martha在這一點的堅持上可謂絲毫不動。無論這個被告有多少前科,無論這個被告是不是真的就是個罪大惡極的人,但在這個案子上,在被告被判定有罪之前,他都是無罪的。

Martha曾經對陪審團說,「Gary Rush is a horrible man,but he is not guilty.」 Gary Rush,一個劣跡斑斑的多次入室搶劫的慣偷,傲慢邪惡得目中無人,可是現有的所有證據都不足以證明就是Gary Rush就是犯下這一起入室盜竊並毆打老人的案件的人。
老人年邁,老眼昏花,在黑暗之中,他看見的罪犯的臉不夠清晰,而警察們直接耍了手段讓老人「認出」他們心裡早就設定的罪犯,這不是英國法律堅持的正義。而後來Martha為臭名昭著的毒梟Jody Farr辯護,那是她所深惡痛疾的人,她在見當事人的時候就沒有給過他好眼色,可是在法庭上證明這個人的無辜,她依舊不遺餘力。Jody Farr傲慢地說,「你們竟然誣賴我,倫敦最大的毒梟,進口這麼差的貨(海洛因),這真是一個恥辱。」
Jody Farr直截了當地指示Martha告訴別人他大量的來歷不明的巨額財產和奢侈品,他大搖大擺地將自己所有不能被證明的罪惡擺在所有人面前,諷刺地告訴所有人,你們不能證明我,這一次,我有罪。
罪惡和有罪真的可以就這樣涇渭分明。一個抽象的,總體的結論,偏偏就是沒有辦法證明一個具體的結論。一個人過去的罪惡,一個人現在的邪惡,你更不能用這些東西去判斷現在,當前的案子。就像希特勒罪大惡極,你也不能把南京大屠殺賴在他身上。
有時候你會覺得這是滑稽的,這是不可理喻的,但這是必然的堅持。如果能夠因為一個人過去的過錯就認定他一定會在現在再犯,那麼,你過去逃了一次公交車票,這次的詐騙案一次是你乾的。實質是一樣的,只是情節輕重而已。有時候我們恨得咬牙切齒,我們厭惡他們,甚至我們就是知道他真的有罪,我們無法證明,他就是無辜。
沒有這樣的原則,我們會很容易造成暴力,我們去捏造,去欺壓,去強迫出我們所要的答案,如果我們根據這個人是罪惡的,我們就可以推斷出這個人在這一次有罪,我們就失去了我們所追求的所有正義,我們根本不需要審判,我們只要看看記錄。這也從根本上,杜絕了一個人改過自新的可能,這只會造成更多的,我們所不希望看見的罪惡。
我們寧願放過一些無法證明的罪惡,也不能冤枉無辜的人有罪,因為後者才是對正義最大的侮辱。在監獄外永遠比在監獄裡好,活着永遠比死了好,每一個生命都是寶貴的,都值得珍惜和保護。我們不能去犧牲哪怕只是少數的無辜者,他們對於社會來說也許是少數,但對於他們的家庭,他們畢竟是全部。
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在法律上,尤其是在英美法系,他們追求着的,其實是程序正義而不是實質正義。程序正義就是整個審判和定罪的過程中的正義,包括證據的收集、辯駁、判定,實質正義則是結果上真正的正義。當年著名的辛普森案,警方在證據明顯的情況下依舊敗訴,就是因為辛普森聘請的律師團抓住了程序正義的漏子,指出對方警官歧視黑人,偽造證據,這些致命的程序破綻讓警方敗得一塌糊塗。

程序正義上的漏洞確實是辯方很容易的,也是很經常抓住的決勝點,Martha更是精於此道。最開始Gary Rush一案中她敏銳地發現了警方提供的辨認嫌疑人的幻燈片中各張照片停留時間不同,發現了警方的陷害;在替殺害自己哥哥的伊斯蘭少女辯護的時候,她因為指出警方早已監控這個房子卻隱瞞大量證據而勝訴;在為涉嫌參與自殺性爆炸案的少年辯護的時候,她指出了MI6的偏袒和篡改證據。由此可以看出,程序正義,才是在一場司法審判中追求的重點。
Martha幾乎在整個職業生涯中都只當辯方律師,她說她要為那些受到壓迫的,在權威面前不知所措的人辯護。她為罪惡的人辯護,為無辜的人辯護,她致力於對抗着警察和檢察官的權威去找到真相,去維護正義。Clive,一開始是辯方,後來該當控方律師。他在勝利的法庭外指着那個被侵犯的12歲女孩說,「那才是正義。」甚至後來他偶爾去幫Martha忙干辯方的活,停止後接了一個控方的案子,行政主管Harriet說,「歡迎回到正義的一方。」他把罪大惡極的人投入監獄,難道就不是正義嗎?
從這個角度看,似乎關心着形式正義的是辯方,他們抵抗着審判過程中不公正的程序和壓力;控方關心的恰恰是實質正義,他們要做的,是使他們認為罪惡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可是從另一個角度,辯方關心着形式正義,不是為了實質正義的實現嗎?就如Martha,她所做的,恰恰是還給那些被壓迫者正義和公正。而控方,卻往往關心着的,是他們在程序正義方面有沒有做好,有沒有完美無缺,足以讓那個人被投入監獄。
由此引發另外的思考,是英國的司法體制的種種弊端。Martha對着警官證人憤怒地說,「應該是你們根據證據,去找到嫌疑人,可是你們現在做的,卻是心裡定好了嫌疑人,再去收集證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們為了更快地解決案件,為了提高效率,他們只要找出一個人就行了,不管這個人是不是就是真的犯人。這樣導致的冤屈和壓迫有多少我們無法得知,哪怕是鬥士一樣的Martha,也不能完全幫助這些人平反正義。皇家檢察署、警方是國家機構,他們擁有國家力量的後盾,他們掌握着證據,他們可以聯合一切去編織一個謊言,他們認定的事情,往往是難以反抗的。
Clive在競選辦公室主任時說,我才是唯一的現實主義者,做控方才是唯一的出路。再加上第三季中Martha的數次落敗,官方力量的加強,權威的力量顯而易見。實質正義?只要將程序正義做的漂亮,我們就得到了正義。
什麼才是正義?
想起《司法正義》里事務律師對Ben說這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一段話:「他們編他們的故事,我們編我們的故事,陪審團選他們最愛的故事,最好的故事贏!我不想知道真相。我要靈活變。真相可以去死了。如果你現在還是無法接受這個事實的話,你可以把你的後半生拋在腦後了!」《皇家律師》的編劇,在另一個有關司法的故事裡寫下了這段話。

Mickey Joy,那個兩面討好的事務律師,在第三季的最後說出了「Sean McBride殺人案」的真相,他說Sean是無辜的,可是他沒有證明。應該說,Martha累了,Martha在這個案子投入了太多的感情,以至於她錯失了去證明這個真相的機會。Mickey Joy說「我不是控方的證人,我也不是辯方的證人,還有第三條路,一條一開始就被犧牲的路,因為他不適合,他也永遠不適合,他不是你們任何人想要的」。可是法官馬上警告說,「各位陪審團,我請大家無視Mr. Joy剛才說的話。這段話雖然充滿激情,但不能作為證據,也不該出現在庭上。」於是最後,Sean自然還是被判有罪。
真相至高無上,那又如何?它可以和這場審判可以毫無關係。他在一開始就被犧牲了。控方用證據編他們的故事,辯方用證據去反對這個故事,然後編造自己的故事。他們在法庭上唇槍舌戰,關心的不過也就是誰的故事成立了,誰勝誰負,自始自終,無關真相。
我們究竟為什麼需要審判?是因為需要有人對這個案子負責嗎?還是因為我們想要檢查我們把一個人打造成我們理想的罪犯的過程是不是正當?或者,我們需要真相?
真相又是什麼?是全部,還是部分?是真的發生了什麼?還是我們以為發生了什麼?抑或是我們希望發生了什麼?真相,真的是陪審團,以及我們所需要的嗎?
審判在真相面前更像是一場鬧劇,一場我們每個人都希望的鬧劇。那個傲慢的槍支證人評論Martha的律師職業生涯不過是一場表演,為她所以為的真相,竭盡全力去上演,Martha無力地坐下,更加無力去反駁。
曾經的Martha,對每家案件盡心竭力,充滿激情,信心堅定,毫無畏懼。她經常被逼入絕境,直到最後才發現真相絕地反擊。
她有時候更像一個幸運的偵探,這種如破案般抽絲剝繭,一層一層剝出真相的法庭辯論總是看得人酣暢淋漓。可是現在的Martha,已經失去了那種追求真相的激情,她變成了一個有經驗的silk,她玩弄技巧,她只看到她需要看到的一面,她所做的不過是找到她所需要的一切,編織她所需要的故事,為她的當事人辯論。甚至,在Sean的眼中,那個擺在她眼前的真相,一個她曾經敏銳發現過類似線索的真相,可是這一次,她錯過了這個真相。
Martha在那場辦公室的競選上迷茫地看着所有人說:「Who am I?」
她走出Shoe Lane,走進偌大的倫敦,走進繁華的街道走到夜裡,仿佛她再也不會歸來。
Martha不再是Martha,真相,也不再是真相。
好久沒有寫這麼長的文章了,幾乎是一口氣寫了5000多字,又修補了差不多1000字,就像我一口氣看完了Silk。因為是影評,沒有談很多Martha(我知道你們會說已經很多了),我的女王我的女神,要是開始寫她的風采肯定又是滔滔不絕好幾千,所以就此擱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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