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mmar school】英國文法學校發展史
文法學校(Grammar school)是英國歷史上傳承下來的學校分類中的一種。最開始的時候,文法學校是指那些教授拉丁文的學校,現在,是指以學生學術成績為第一位的英國中學。
文法學校就是英國的公立「重點中學」。他們的教育水平和優秀的私校不分上下,但又不用繳納私校高昂的學費。進入文法學校需要經過嚴苛的考試。這些考試在11歲(小學六年級)進行,所以也稱「11+考試」。如果不參加考試或是落選,就直接按學區就近入學讀普通高中。要進入文法學校,要麼之前接受過英國的私校教育,要麼請家教。
文法學校的歷史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開始,英國工黨及宣揚平等主義的教育家們發現文法學校裡面的學生大都來自中產階級家庭,而普通高中學生則大都來自工人階級和低收入家庭,認為文法學校加劇了階級分化和中產階級的特權,不利於社會的公平,所以開始反對文法學校。1965年,英國政府宣布開始建立新的綜合學校以逐步取代原有的文法學校;自1970年代以來,綜合中學逐漸成為英國中學的主流,文法中學的數量和招生數量逐步下降;70年代末,執政的保守黨試圖為文法學校「平反」未果;到1998年,時任首相工黨黨魁布萊爾宣布禁止開辦新的文法學校。
現在,英國的普通中學在英格蘭有3000所,但文法學校只有164所,其中69所在北愛爾蘭地區。如果不是有一些地方政府在1965年後抵制住了來自中央政府的壓力,僅存的這164所可能也早進入歷史教科書了。
文法學校完勝貴族公學
每年英國教育部都會統計每所中學的高考成績,並在報紙上發布學校排行榜。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長期以來,英國排名前十的學校里,絕大部分都是文法學校而非貴族公學。根據去年的排名,前10名里有7所公立學校、3所私立學校,而這7所公立學校中就有6所是文法學校。
英國文法學校的主要歷史特徵
1. 古典性
文法學校主要培養具有廣博知識、能言善辯的政治家、雄辯家等社會上層的官員和教會主持,所以文法學校自開設之日起,就以教授古典語言、修辭、文法作為教育的最高宗旨和根本目標。古典主義傳統在鑑定了文法學校較高的歷史地位和學術價值上功不可沒,但其輕視實科,背離時代需要且嚴重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決定了從古典性、學術性向世俗性、科學性靠攏是文法學校的最終發展道路。
2. 宗教性
基督教會從事教育是英國教育史的一個顯著特點。在傳教士看來,宗教和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屬於教會的職責。在過去近1000年的時間,教會一直對教育控制着,直到1870年,這種勢力才逐漸減弱。即使如此,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國家課程」中,仍然把宗教作為必修課之一,足可見宗教對英國社會和教育影響之深刻印記。教會對教育的熱心,在不同時期不同程度,客觀上促進了教育的發展,但宗教權威至上、禁欲主義的教育目的,不僅阻礙了教育的世俗化,也成為國家興辦公立學校的保守力量。
3. 貴族性
捐辦是文法學校的主要辦學特色。在以教會、寺院、個人或團體捐款為主的文法學校,初創目的是培養當時使用拉丁語為職業所需的英才學生,在選拔時向社會所有階級開放。但隨着文法學校教育質量的提高,教育經費不斷上升,文法學校逐漸被貴族和中上階層所占有,走上了精英教育之路。資產階級取得政權後,文法學校的培養對象從原來的貴族、僧侶子弟逐漸擴大到大工業家、大商人、鄉紳等階層子弟,而下層階級的入學機會幾乎完全被剝奪。
4. 紀律性
紀律性表現在文法學校的教學與管理方法上。中世紀的文法學校的許多特點持續保留到近代初期。如文法學校一般招收12~16歲的學生,一間教室,一個老師,每天上課時間很長,可能是10小時以上,每周學習6天,採用體罰。作為英國上層社會流行的拉丁語,其文法規則繁縟複雜,一直以教師講述為主,學生記錄、背誦,課業負擔很重。教師教學嚴厲,體罰盛行。文藝復興後,英國乃至歐洲多位哲學家對其暴力性的教育方法不斷抨擊,這種近乎斯巴達式的教育方式才有所改觀。直到20世紀以後,社會對兒童心理有較深刻認識後開始有所改革,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性地位逐漸受到重視。事實上,這種嚴厲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對促進學生掌握深奧、系統的知識確有收效,但如果使用不當會引起反效果,學生的內心會留下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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