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邦利
聊聊英國遺產稅那些事兒

聊聊英國遺產稅那些事兒

對於我們這些海外華人來說,domicile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這個概念中文沒有相對應的詞,查了半天,覺得香港法律使用的「居籍」比較靠譜。那麼什麼是domicile呢?

Domicile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你認為是「家」的那個國家,或者你有着「永久的家」的那個國家。它不同於國籍、公民、居民或者永久性居民,雖然這些都對決定你的domicile有一定的影響力。

一般實踐中,你的domicile就是你出生時你父親的domicile,即你的原籍國家。對於我們這些移居英國的華人,我們都是non doms(non UK domicilaries, 非英國居籍)。如果你非要說自己是UK domicile,沒關係,HMRC (英國的稅務局)應該不會反對,只有偷笑;但如果一個土生土長的英國人說自己變成了non dom,HMRC就要細細打量一下他了......

這是因為,non dom 有很大的稅務上的優勢,至少目前是這樣。

1. 從 Income tax (個人所得稅)和CGT(資本利得稅)的角度來講:

UK domicilaries,他們的全球收入/收益都須在英國交稅( taxed on arising basis)。non dom 呢,只有產生在英國的收入/收益才須在英國交稅(taxed on UK sourced income/gains only),你的海外收入/收益,可以選擇只有當帶入(remitted)到英國來才交稅(taxed on remittance basis);如果那個稅務年你的海外收入/收益少於£2000,則可以忽略不計。

但是如果你在英國作為居民住了超過7年,你就需要交錢才能使用這個remittance basis,這個錢叫做 Non-domicile Remittance Basis Charge。交了錢,你的海外收入/收益只要不帶入英國就不用交英國稅了。交多少錢呢?2015/16稅務年,如果在過去的9年裡,有至少7年你是英國居民,交£30k;在過去的14年裡,如果有至少12年你是英國居民,交£60k;在過去的20年裡,如果有至少17年你是英國居民,交£90k。

以上說的,前提是你是居民(UK resident),如果是non resident (非居民),UK dom和non dom一樣,只為產生於英國的收入/收益交稅。

但是,從稅務的角度講怎樣就是resident,怎樣才算non-resident呢?這裡又有很多繁瑣的規定,不是一兩句話就可以概括的。好在HMRC有個網上工具Tax Residence Indicator,你可以把相關信息填上,看看自己是resident還是non resident。

鏈接在這裡:

http://tools.hmrc.gov.uk

2. 從遺產稅(IHT)的角度:

不管是居民還是非居民,只要是UK domiciliary,你的全球資產都在IHT的計算範圍內。對於non dom,只有英國資產才算在IHT計算範圍內。

但是這裡有個deemed domicile的概念,現在的政策是,如果在過去的20年裡(從饋贈之日或去世之日算起,即lifetime gift 或death),有至少17年是英國居民,這個人就被認為是UK domicile(deemed domicile)。這個 deemed domicile是只針對遺產稅來說的(for IHT purpose only)。

但是現在,政策有了重大變化。

今年七月的財政預算案(Budget),政府針對non doms 推出了新的政策:從2017年4月開始,如果你在過去的20年裡作為居民在英國呆了至少15年,那你就被視為UK domiciled (deemed domicile)。而且,這個deemed UK domicile 適用於所有的稅種(for all tax purposes)。當前的規定呢,income tax 和CGT 就沒有deemed domicile 一說。

並且,如果你因為這個15年規定而成為deemed UK domicile,要想重新變回non dom,你必須離開英國成為非居民(non resident)至少5年(現在的政策是4年)。

這個15年/5年規定,對於擁有大量海外資產及海外收入/收益的土豪們無疑是當頭一棒,對於不土豪的我也絕對不是利好消息。目前新規定處於徵求意見(consultation)及細化條款階段,不出意外的話,將於明年正式寫入稅法,2017年4月開始施行。

下面我們來說說關於民居(UK residential property)的遺產稅問題。政府針對non-dom堵稅法漏洞,當前的稅務規劃(tax planning)很快就行不通了。總之近年只要說起non-dom,都不是什麼利好消息。

前面說過,從遺產稅的角度,土生土長的英國人(UK domicile),他們的資產無論是在哪個國家,都要被徵稅。而我們non-doms呢,只有英國的資產才被徵稅,海外資產屬於excluded property(可以排除在外的資產),不在英國遺產稅徵收範圍之內。

這就使得non-dom有很大的 tax advantage:不僅海外資產不用交稅(本文指遺產稅 IHT,以下都是),而且我們的英國資產也很容易通過tax planning(稅務計劃)來避開遺產稅。

比如non-dom張土豪先生,他在英國有很多房產,比如說價值£5m(五百萬英鎊),如果不做任何tax planning,將來計算遺產稅時,這些房產都是他的遺產(death estate)。減去£325k(32萬5千英鎊)的免稅額(nil rate band,NRB)和其他reliefs and exemptions,剩下的交40%的遺產稅,稅額可觀令其肉疼。

土豪先生可以怎麼辦呢?目前常用的一個避稅辦法是成立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把自己的房產轉到這個公司名下。這樣他自己名下就沒有英國房產了,取而代之的是擁有這個離岸公司的股份(share)。而這個股份是foreign share,對於non-dom來說屬於 excluded property,於是免交遺產稅。

但是如果土豪先生在過去的20年裡,有17年(從2017年4月起,改為15年)是英國居民(tax resident),他就成為deemed domicile,「享受」和英國本地人一樣的遺產稅待遇,即taxed on worldwide assets,那麼上面說的那個foreign share 就避不開遺產稅了。這個問題,通常是利用trust來解決。

什麼是trust呢?這裡是指信託,而不是《茶館》里小唐鐵嘴那個「拖進來,拉進來,不聽話就撕成兩半兒」的托拉斯。簡單講,信託就是,settlor(委託人)把自己的資產(比如房產、錢、股份等)轉給trustees(受託人),這個trustees 於是在法律上擁有這些資產,但是他是為beneficiaries(受益人)的利益來管理、處理這些資產。設立trust 的目的,或是為了對已經送出去的資產仍然擁有掌控權,或是為了合法避稅,或是為了保證家族財產不外流,或是為了隱藏財產的真實主人,等等。

仍拿張土豪先生來說事,他可以在自己仍然是non-dom的時候設立一個離岸信託 (offshore trust),把上面說的foreign share放到這個trust 里。這個trust 就是一個excluded property trust(EPT),即使將來他成為deemed domicile,他的EPT里的non-UK assets也不用交高額的遺產稅。

但是,問題來了,政府不是傻瓜,他們要採取措施補這個漏洞了。七月Budget 宣布,從2017年4月起,所有trust或個人通過離岸公司或partnership而擁有的 UK residential property,無論是自住還是出租,無論價值大小,都將納入遺產稅徵收範圍內。換句話說,凡是UK residential property,都在遺產稅徵收範圍內,不管你是UK domicile還是non-dom,不管你是直接擁有還是間接擁有。

所以HMRC又有事做了:offshore company,掀起你的蓋頭來,讓我來看看有沒有UK residential property啊?

這意味着張土豪先生放在離岸公司里的英國房產,無論在不在trust 里,都將在以下這些情況下被征遺產稅:

--- 土豪先生去世時。不管他當時是不是英國居民,只要他擁有那個離岸公司的股份;

--- 當他將那個公司股份贈予給trust 時;

--- 當這個trust 成立10周年時;

--- 當公司股份被轉出trust 時;

--- 如果土豪先生贈予公司股份給別人比如子女,但在贈送後7年之內他就去世了的話(7-year rule)

注意我們曾經說過遺產稅(Inheritance Tax, IHT) 包括lifetime tax和tax on death,並不只是去世後才交的稅。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新政策針對的只是民居(UK residential property),其他資產,比如商業房產,non-dom們仍可用老辦法來避稅。

更多詳情請查看政府網站:https://www.gov.uk/inheritanc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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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以內都視為死亡遺產 transfer給trust扣除當前年度NRB後立刻徵收20%稅額 死亡過後扣除死亡年度NRB按照40%計算IHT根據情況扣除taper relief得到IHT pay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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