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邦利
英國企業家移民續簽實戰乾貨分享

英國企業家移民續簽實戰乾貨分享

早期的英國企業家簽證系統某種程度是有很多漏洞的,大部分的企業家移民申請人其實都是不符合要求的,由於申請過程的簡單,導致很多企業家移民簽證持有人對於政策的理解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仍然一知半解,即便拿到簽證後真實且積極地在英國從事商業活動,並且在三年後滿足了所有續簽要求,依然可能因為部分細節疏忽而導致拒簽。

英國國旗

隨着越來越多的Tier 1企業家移民持有人面臨續簽關鍵點,同時又碰到大量續簽問題,又恰逢趕上英國移民局三番四次收緊政策,真的是雪上加霜。

企業家們面臨的主要問題:

1. 如何判斷就業機會?

2. 如何計算投資額?

3. 如何計算股東借款還是股權投資?

4. 如何證明商業真實性?

5. 如何證明新增員工的真實性?

在解決以上問題的過程中,企業家們吃了不少虧,這裡本文希望通過對以下兩個真實案例地分析,能幫助到即將辦理英國企業家移民續簽手續的企業家朋友們,不要重蹈覆轍,申請續簽一次成功。

案例一:FPS 及相應的算法是關鍵

C女士於2012年底獲得T1企業家簽證,在英從事媒體產業三年內,前後僱傭2名全職員工和6名兼職員工。雖然員工的僱傭總時長已遠遠超過續簽要求,但由於員工眾多、僱傭時間混亂、未達最低工資等關鍵點,C女士所提供的僱傭證明未能讓移民局滿意,導致C女士等待許久,卻只等到了一封拒簽信。

案例分析:

先來看看移民局對於僱傭員工的具體要求:

1. 過去三年內至少有12個月提供兩個全職工作機會;

2. 全職工作為30小時/周;

3. 被僱傭者必須是歐盟或英國公民或永居身份。

企業家移民續簽的要求「創造2個本地全職工作崗位」看似簡單直接,從實際操作層面上來看卻要複雜得多。

一般申請人經常混淆的問題

問題一:工作時數是否可以疊加?

許多申請人在僱傭時數疊加方面依然有所誤解,在此筆者需要提醒大家一個重要時間節點:2014年4月6日。目前大部分進入續簽的申請人都在此結點之前。

在此日期之前獲得簽證的申請人可以較為自由的疊加僱傭時數,例如以下任一選擇都算符合要求:

1. 總共1個員工,全職工作24個月或者;

2. 一個員工全職工作6個月,另一個員工全職工作18個月或者;

3. 2個員工,每個人全職工作12個月或者;

4. 4個員工,每個人全職工作6個月。

而2014年4月6日之後獲得T1企業家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則需嚴格遵守「至少僱傭2個員工,每個工作崗位至少存在12個月」的要求,不可以多個工作崗位任意疊加。不過,若其中一個員工沒有工作滿一年即離開工作崗位、由另一位新員工替代,那麼2位員工的工作時間也可以疊加累計,只要他們必須是同一個崗位。

問題二: 如何定義「全職」?

根據內政部的政策定義,每周工作30個小時或以上,就能夠算是全職工作崗位。當然,工資也要相應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最低工資要求。

問題三: 我可以僱傭哪些人?

從英國政府的角度,企業家移民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帶動英國經濟發展並增加本地就業機會。然而,何謂「本地就業機會」?本地就業機會並不代表你只能雇用英國藉員工,許多企業家還忽略了僱傭擁有英國永居權的外籍人士或歐盟公民,也算符合企業家移民簽證僱傭「本地勞工」的要求。

問題四: 哪些文件能夠有效證明企業家創造了足夠的就業機會?

首先,需要提供能證明員工身份的材料,企業家可以提交護照,有效簽證或歐盟出生證等複印件來證明。再者,需要能證明員工的工作時長的材料,如工資單、表格P11、P45/46、P60,會計證明信等。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申請人經常忽略提交FPS (Full Payment Submission,完整工資支付信息呈遞表)。在RTI(實時報稅記錄, Real TimeInitiative)實施後,P35表格已被FPS取代,以證明申請人按時為員工報稅。

另外,還有一些細節內容要注意,例如所有合同文件必須簽字,必須是原件等等都有可能影響到續簽的審批結果。

英國企業家簽證

案例二:董事借款還是股權投資?

2012年10月,B先生通過董事貸款(Director’s Loan)的形式投資20萬英鎊到一個IT項目,在三年期間,B先生以董事身分積極參與營運,將該項目經營得有聲有色。信心滿滿的B先生於提交了企業家移民續簽申請,卻在遞交兩個月後收到了拒簽信,拒簽理由是,B先生未提供董事貸款的相關文件。

案例分析:

除了商業真實性與創造就業機會之外,企業家移民續簽的另一個審核重點,就是申請人是否在依據規定完成20萬或5萬英鎊的投資。

證明投資的必要文件包含:

1. 由個人帳戶轉帳到公司帳戶的轉賬記錄;

2. 會計證明信;

3. 公司商業帳戶流水證明資金倒帳;

4. 審計帳目與未經審計的公司帳目。

其它投資形式補充相關文件:現金注入(Cash Investment)

股份資本(Share Capital):申請人作為股東之一,以入股形式投資到現有公司;

董事貸款(Director’s Loan):申請人作為公司董事,以提供貸款給項目的形式投資到公司。

然而,許多以董事貸款形式投資的申請人經常忽略了提供董事貸款相關證明文件而導致拒簽。

事實上,在2015年10月,移民局針對企業家移民政策進行技術性調整,把以前一些並不明確的條款規定細化到如何用具體材料加以證明,其中便將董事貸款的證明文件加以具體化了,只是很多申請人並沒有去深入了解。

簡單來說,以董事貸款進行投資的申請人需要提供一份申請人與公司簽訂的法定協議,該協議必須顯示貸款條款、貸款期限以及需支付的利息,並且明確表示該貸款為無擔保貸款且從屬於第三方債權人。

另外,移民法規定,這20萬或5萬英鎊的投資需要在規定時間內「Fully Spent」。許多申請人經常誤以為這些投資款需要「一次性用完」。然而,此處的「Spent」是指申請人需要依照規定將私人的財產投資到一家或多家英國企業里充分利用,而非將此投資款一次性用完。

為什麼移民局會出台這個法律定義「Fully Spent」. 主要是為了防止以下幾種情況的出現:

1. 申請人通過公司給自己發工資的形式套現投資款;

2. 申請人通過購買生意時支付Good Will的形式套現投資款。

任何法律條文的出台都有他的道理,在這裡,「Fully Spent」主要是為了預防各種移民法漏洞,希望將投資款是真正用於生意發展和拓展,而不是真正地要求全部花掉!

總結

通過以上兩個案例,簡單分析了一些企業家移民續簽中常見的誤區,並對涉及的問題做出了解答。在英國移民政策日漸收緊的今天,企業家移民雖然不容易,但英國政府其實是一直鼓勵投資和創業的,只要是真實地投資,按照政策規定提供符合條件的續簽申請材料,成功拿到企業家移民簽證也沒有那麼困難。

推薦閱讀:

如何申請英國T1畢業生企業家簽證

英國移民局再出大招!提高家庭配偶簽證語言要求!

分享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