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邦利
旅遊/探親簽證,在英國一年內呆不超過180天是怎麼算的?

旅遊/探親簽證,在英國一年內呆不超過180天是怎麼算的?

英對華二年多次訪問簽證自從2016年1月開始實施以來,就讓許多華人深感便利。尤其是對於人在英國,家人在國內;或者是人在國內,家人在英國的人來說,就讓彼此間探親更為方便和省錢(省去一直重複申請的申請費)。

不過呢,這個二年多次訪問簽證,雖然效期長達兩年,但這並不代表當事人就能因此在英國一次性呆上兩年;甚至說沒有呆到兩年,一個年度內(每12個月以內)呆超過6個月以上都是不行的。

英國簽證調整

提到訪問簽證(Visitor visa),雖然或許有許多人都知道它一年內不能在英國呆超過180天(也就是差不多6個月的時間)的規定,但這其中卻還有很多人對於這“180天”的內容不夠清楚。

“我在今年(2017年)5月1日拿到二年多次訪問簽證,之後在7月1日進入英國(抵達英國),呆到了12月27日而離開英國(剛好滿180天的上限);那這樣我是不是還可以在明年(2018年)的2月再來英國?”

從上面這個問題,我們就可以看出:有許多人對於這個“每年”不能超過180天的定義是很模糊的。這裡所說的每年,指的是“每12個月內”,而不是今年(假設是2017年)和明年(假設是2018年)之間的差別。

所以回到這位莎粉所提出的問題來看:這位莎粉在“過去12個月以來”,已經在英國呆了180天的時間。所以,他最快也要等到明年(2018年)7月,才能再次進入英國。

“過去12個月以來”的起始時間又是怎麼算的?

簡單來說,也就是從當事人“進入英國(抵達英國)”的那天開始算起(假設是7月1日)。那麼就是從7月1日開始,倒回去回顧12個月,看看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已經在英國呆了多少天的時間,並且是不是有逾期滯留,在英國呆了超過180天的記錄?

這一點將是當事人在入境英國要通關時,移民官會對當事人查核的內容。而移民官基本會查核的方向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1. 看看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是不是有在英國呆超過180天的不良記錄。如果有的話,移民官通常會拒絕當事人入境(因為這表示當事人很有可能會逾期滯留,甚至就一直呆在英國不走了)。

2. 檢查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已經在英國呆過了多少天數(例如已經累積呆了100天);接着,看看當事人這次入境英國,打算在英國呆多少天。

如果當事人打算在英國呆的天數,會使得當事人在這12個月以內,累積加起來在英國呆上超過180天,那麼移民官基本就會拒絕讓當事人入境(因為當事人入境後就可能會呆超過180天的上限了)。

舉例來說:小明在這12個月的期間,已經來英國呆過5個月了;結果小明這次進入英國,又告訴移民官他打算來呆2個月。

那麼很明顯地,小明在這12個月的期間,就會在英國呆上超過180天(6個月);所以移民官便會拒絕讓小明入境。

上面這個180天的算法,是以12個月以內(多次入境)來看。還有另外一種180天的算法,是以“單次入境”來看。

根據移民法的規定,持有訪問簽證的當事人,在單次入境英國時,一次性在英國呆的時間也不能超過180天。

這個180天是從當事人入境英國(抵達英國)的當天開始算起,直到當事人離開英國那天為止。

所以,不論是單次入境英國,或者是12個月內;在英國單次呆的時間,和在12個月內所相加起來呆的時間,都是不可以超過180天的。

還有一些情況是當事人沒有打算呆超過180天的期限;但是,移民官認為當事人很有可能會呆超過,或者說是認為當事人濫用了訪問簽證,那麼也可能會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3. 舉例來說,當事人在這12個月內,只有在英國累積呆過3個月,而他這次進入英國,只打算在這裡呆1個月,所以很明顯地不會超過180天。

但是,移民官根據當事人過去的記錄發現:當事人上次進入英國,也說是要呆1個月,但最後最呆了3個月的時間。

所以移民官判斷,認為當事人這次也可能像上次那樣,說的跟做的實際上不一致;認為當事人有可能在這裡呆超過上限的天數,因此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4. 濫用訪問簽證

比如說:移民官在與當事人聊天的過程中發現,當事人雖然是持訪問簽證,但是他的主要目的是要來讀書的,而且在簽證申請的時候也沒有誠實說出來;

又或者,移民官發現當事人有過類似的記錄:說是普通訪客身份,但實際上卻是要來讀短期課程的,那麼這次再入境就可能會遭到移民官的懷疑。以上這些情況都很可能使移民官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在這些時候,即便當事人沒有打算要呆超過180天,也有可能會遭到拒絕入境。

在英國呆的時間又該怎麼算?

在英國呆的時間,這個起始日期是從“簽證核發下來的日期”開始算的;這事實上也是個錯誤的觀念。要算當事人在英國已經呆了多少時間,必須從當事人“抵達英國”的那天開始算起,直到當事人離開英國那天才結束。

舉例來說:小明在2017年5月1日拿到他的訪問簽證,隨後他在2017年7月1日抵達英國,又在2017年7月31日離開英國。

那麼,小明已經在英國呆過的天數,就是:從7月1日至7月31日,也就是31天。不過當然,上面這則例子是算小明“單次”在英國呆的時間。如果小明要算12個月內的期間總共呆了多少天,就得把每次所呆的時間給相加起來了。

最後還有人說:如果自己在英國已經快要呆滿上限6個月,那麼只要出國一趟(像是去一趟歐洲),然後再回來英國這樣就可以了,這種想法是對的嗎?

我們必須告訴大家:這種想法也是非常錯誤的。如果冒險這麼做的話,很有可能的就是會遭到移民官的拒絕入境,然後直接把你送上飛機讓你飛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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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沒有入境卡了,入境的時候告訴她待兩周,因為國內突發疫情,實際三個月,回國待三四個月再入境會有影響嗎?如果我是19年12月入境,三月出境,21年四月再入境能查得到12個月之前的記錄嗎
白驹: 現在已經沒有入境卡了,入境的時候告訴她待兩周,因為國內突發疫...
疫情期間,特殊情況,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你,沒有肯定的答案。。
想問一下,香港特區護照說可以免簽英國並在入境時海關章上註明可以逗留不超過6個月,這6個月是12個月內累計不能超過六個月還是每次到英國不能超過6個月呢!
mingyaneric: 想問一下,香港特區護照說可以免簽英國並在入境時海關章上註明可...
12個月內累計不能超過6個月。
mingyaneric: 想問一下,香港特區護照說可以免簽英國並在入境時海關章上註明可...
是任意一個連續的12個月不能超過180天。
如果申請時報半個月,實際待了一百多天回國,隔了12個月後再次入境會有影響嗎?也會被各種盤問嘛?遣返機率大不大?
白驹: 如果申請時報半個月,實際待了一百多天回國,隔了12個月後再次...
入關的時候海關只看實際呆的天數,他覺得異常才會多問你幾個問題。
我的天數計算方式比較尷尬,在網路上爬文也沒看到有人有相關經驗所以想請教您。

我在2019年7月18日第一次入境英國-7月23日出境(共計6天),接著於2019年12月26日入境英國-2020年1月3日出境(共計9天),最後於2020年2月22日入境-直至今日仍在境內<今天是6月22日>(共計122天)

以上天數共137天


想請問:

我的一年是在2020年7月18日重新開始計算,稍微算了一下到7月18日我累計待在英國境內的天數是163天,並沒有超過180天。若我7月18日不出境可以繼續停留另一個180天嗎?還是一定要有離境的動作?


我之前打給台灣在英國的領事處,他們居然回答我他們只有處理去台灣的簽證,問他們他們也不知道....

VL: 我的天數計算方式比較尷尬,在網路上爬文也沒看到有人有相關經驗...
你把自己的離境天數按照時間順序寫在紙上或者標註在日曆上,然後任意取連續的12個月計算,都不能超過180天。
邦利: 你把自己的離境天數按照時間順序寫在紙上或者標註在日曆上,然後...
理解了,謝謝您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