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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T2簽證滿5年申請永居, 12個月不可離境超過...

T1, T2簽證滿5年申請永居, 12個月不可離境超過180天是怎麼算的?

根據移民局在12月8日發布的英國移民法規最新調整文件《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Rules: HC309》中對於永居法規的最新調整,要求Tier 1和Tier 2等可“5年轉永居”的簽證類別,申請人在過去5年中的“任何”12個月內,不得離境英國超過180天。此項新規今天開始生效。

然而這事實上相比於過去的規定,其實有了“很重要”的變化。

在原本的規定中,移民局對於這部份的文字解釋是這樣的:

“(i) the applicant has notbeen absent from the UK for more than 180 days in any of the five consecutive 12 month periodspreceding the date of the application…”

而今天開始的新規,移民局將這部份的文字修改為以下:

“(i) the applicant has notbeen absent from the UK for more than 180 days during any 12 month period in the continuousperiod…”

這代表的是,在原先的算法裡,申請人假設是要在2018年1月10日申請永居,那麼就要回推365天(也就是12個月)到2017年1月11日,看看自己在這段時間內,是否有離開英國超過180天。然後再依序繼續往前回推12個月,直到算回這5年來的第1天為止。

也就是說,在舊的算法裡,申請人只要做到“每”12個月,不要離境超過180天就可以了。

然而在新的算法中卻是不一樣的。

新規里移民局所強調的是“任何”12個月內。

這代表了,申請人在這5年中,不管從什麼時間點算起(也就是不管從哪天算起),只要回顧過去12個月內,都不能有離境超過180天的記錄,否則便會不符資格。

舉個例子:

申請人要在2018年1月12日申請永居,那麼簽證官就會回看,申請人在過去5年內,任何一段12個月的時間裡,是否有離境超過180天的記錄。

簽證官可能會從2018年1月12日開始回推12個月,也可以從1月11日,1月10日,1月9日…等等。

只要從這5年內的任何一天算起的“12個月的時間內”,都是不能離開英國超過180天的。

這表示申請人們往後在計算天數的時候需要更小心跟周全,以免一不小心就誤觸了規定,否則將非常可能造成永居申請被拒絕。

案例文章:T2簽證成功申請英國永居身份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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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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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利: 你出差離境這個需要公司開證明你是出去工作的。

只要證明是出差就可以嗎?但是這個180天的限制不是就是給work related absences 嗎?律師說就算是出差也不能超過180天....

FL: 只要證明是出差就可以嗎?但是這個180天的限制不是就是給wo...

按照官方的說法其實是不行的,但是你們公司又派你出去超過了180天,看看他們怎麼證明嘛,一般辦T2簽證的公司都會有合作的簽證律師的。

@邦利 ,只要公司提得出工作出差證明,就不算缺席是吧?
Freda: @邦利 ,只要公司提得出工作出差證明,就不算缺席是吧?
@Freda 是的
Freda: @邦利 ,只要公司提得出工作出差證明,就不算缺席是吧?
@邦利 還不會玩這個APP,只能這樣問了。邦利姐,我有兩個英國簽證,旅遊簽和T4簽證。都是2020年初到期,現在在英國讀書,走 T4來的。剛來倆月,我可以現在購物的時候靠旅遊簽退稅嗎?
Freda: @邦利 ,只要公司提得出工作出差證明,就不算缺席是吧?
@Fiona6792 應該不可以 他們會看你最長的簽證
Freda: @邦利 ,只要公司提得出工作出差證明,就不算缺席是吧?
@邦利 謝謝邦利姐?
檢查了一下自己的離境情況,有一段連續12個月離開190天的情況,但是這些都是去歐洲大陸出差,可以請僱主出證明,然後請求180天限制豁免嗎?謝謝
Tyler: 檢查了一下自己的離境情況,有一段連續12個月離開190天的情...
@Tyler 可以的,讓僱主開證明,證明你是因公需要離境的。
Tyler: 檢查了一下自己的離境情況,有一段連續12個月離開190天的情...
@Tyler 一般來說,因公出差是不算特殊理由的,移民局通常不會豁免限制。也就是說,一份被擔保的工作,如果經常出差,不能滿足180天的居留要求,它本身就是不能導致5年永居的。僱主會對自己的工作設定負責(比如您的合同里,僱主也不會寫保證您工作5年之後永居這樣的條款),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