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 T2簽證滿5年申請永居, 12個月不可離境超過180天是怎麼算的?
根據移民局在12月8日發布的英國移民法規最新調整文件《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Rules: HC309》中對於永居法規的最新調整,要求Tier 1和Tier 2等可“5年轉永居”的簽證類別,申請人在過去5年中的“任何”12個月內,不得離境英國超過180天。此項新規今天開始生效。
然而這事實上相比於過去的規定,其實有了“很重要”的變化。
在原本的規定中,移民局對於這部份的文字解釋是這樣的:
“(i) the applicant has notbeen absent from the UK for more than 180 days in any of the five consecutive 12 month periodspreceding the date of the application…”
而今天開始的新規,移民局將這部份的文字修改為以下:
“(i) the applicant has notbeen absent from the UK for more than 180 days during any 12 month period in the continuousperiod…”
這代表的是,在原先的算法裡,申請人假設是要在2018年1月10日申請永居,那麼就要回推365天(也就是12個月)到2017年1月11日,看看自己在這段時間內,是否有離開英國超過180天。然後再依序繼續往前回推12個月,直到算回這5年來的第1天為止。
也就是說,在舊的算法裡,申請人只要做到“每”12個月,不要離境超過180天就可以了。
然而在新的算法中卻是不一樣的。
新規里移民局所強調的是“任何”12個月內。
這代表了,申請人在這5年中,不管從什麼時間點算起(也就是不管從哪天算起),只要回顧過去12個月內,都不能有離境超過180天的記錄,否則便會不符資格。
舉個例子:
申請人要在2018年1月12日申請永居,那麼簽證官就會回看,申請人在過去5年內,任何一段12個月的時間裡,是否有離境超過180天的記錄。
簽證官可能會從2018年1月12日開始回推12個月,也可以從1月11日,1月10日,1月9日…等等。
只要從這5年內的任何一天算起的“12個月的時間內”,都是不能離開英國超過180天的。
這表示申請人們往後在計算天數的時候需要更小心跟周全,以免一不小心就誤觸了規定,否則將非常可能造成永居申請被拒絕。
案例文章:T2簽證成功申請英國永居身份經驗分享
最新评论
只要證明是出差就可以嗎?但是這個180天的限制不是就是給work related absences 嗎?律師說就算是出差也不能超過180天....
按照官方的說法其實是不行的,但是你們公司又派你出去超過了180天,看看他們怎麼證明嘛,一般辦T2簽證的公司都會有合作的簽證律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