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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國籍?社保失效?面臨戶口註銷?51新政最全解讀來了!

失去國籍?社保失效?面臨戶口註銷?51新政最全解讀來了!

昨天我們發布了關於《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的最新消息。該消息指出,「從今年5月1日起,只要是在國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國籍的上海市民,必須在一個月之內主動註銷戶口;否則,就會遭到公安機關強制註銷」:

拿外國永居要取消中國國籍嗎?

根據這個問題,首先進入了一個誤區,許多人以為註銷戶口意味着失去國籍,這事實上是錯誤的。戶口是國內對於居住於領土範圍內的人員進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徵是持有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而國籍則是中國對擁有國籍者實行外交保護的依據,其特徵是持有護照。所以,戶口被註銷不等同於失去中國籍,這兩者之間並不存在這樣的從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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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都關心的關於「定居」的定義

昨天的文章我們提到過,根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給出的官方解釋,所謂的「定居」是需要這麼看的:「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經取得住在國(也就是定居國家)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經在該國連續居住2年(而這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同時,即便中國公民沒有在居住國取得永居權,但已取得連續5年以上(含5年)的合法簽證,並且這5年內連續住滿30個月,也會被視為「定居」。

首先,從「定居」的官方解釋來看,雖然會認為持有綠卡或永居身份的海外華人會首先受到衝擊,但事實上並不完全。

英國移民法規定:持有永居身份的人,一次性離開英國的時間不可以超過「2年」,否則身份就有可能被取消。

所以這就出現了一種情況:雖然當事人持有英國永居身份,但是在每2年的時間內,他/她有少於18個月的時間生活在英國,其餘的時間生活在國內;那麼,算起來這個當事人,雖然已持有英國永居身份,但卻算不上國內所說的「定居」。

在這種情況下,他/她應該不屬於《規定》所指的「會被公安局註銷戶口」的情況。

這邊舉個簡單的例子:

小莎是上海人,剛剛通過英國工作簽證轉永居成功;在拿到永居後,未來兩年她計劃在英國待個16個月,然後回國待個8個月。那麼這樣算起來,小莎既不違反英國移民法,也不算做被國內認定為「華僑」(也就是在國外「定居」);因此,小莎算起來既不應該被註銷上海戶口,也不會被取消英國永居身份。

註:昨天的文章提過,根據國僑辦的官方解釋:

「中國公民出國留學期間(公派或自費),或因公務出國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也就是不算是定居)。」

所以,留學生或者拿工作類簽證的當事人,不必過於慌張。

這也就是為什麼,上面例子提到的小莎,即便持有工作簽證滿5年的時間,在當時不會被視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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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居身份解套了,那其他人呢?

再照國僑辦給出的官方解釋來看,持有家屬簽證、特許簽證、難民簽證……恐怕就有可能被視為「華僑」(也就是「定居」)了。

當事人只要已經連續取得5年英國合法簽證,並且這5年內在英國連續住上30個月的時間,就可以被認定為「定居」。

這一點尤其是針對持有難民身份的人,影響是最直接的。

要知道,根據英國移民法,持有難民身份的人,是不被允許回國的;否則,難民身份就會遭到取消。

而且這邊要提醒的是:即便難民身份轉永居了,通過難民身份拿到永居身份的當事人,依舊是不可以回國的;一旦被發現,身份同樣會被取消。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持有難民身份的人就很可能被算作「定居」,戶口遭到註銷!

其他對於持有家屬簽證和特許簽證的人來說,如果你能做到在每5年內,不在英國連續住滿30個月的時間;

比如說,每在英國待了29個月,就回國待個1~2個月;照理說,也是安全的。

但當然,為了安全起見,當事人一年內離開英國的時間,最好不要超過半年;否則對於未來續簽或轉永居,是有可能帶來麻煩的。

其實,對於哪些人才是真正受影響的族群,網絡上眾說紛紜。

而我們,也只是針對現有法規來做出專業解讀,希望能幫助莎粉釐清方向,避免過度恐慌。

據中國媒體實測,嘗試聯繫了上海某派出所,收到戶籍科人員回答稱:「尚未收到實施細則,要等5月1日之後才知道如何執行。」

而在昨天凌晨,為了回應廣大海外華人的疑慮,上海市公安局也特別針對5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規定作出權威解讀: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這條規定是依據上位法內容制定的,並非上海自創;對於未主動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出國定居人員,公安機關將調查核實後,註銷其戶口。

以下我們貼上完整的最新官方問答,大家可以參考參考:

問:這條規定是新的嗎?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頒布實施了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註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註銷戶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現行2015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註銷戶口的規定。

即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定》第四十六條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了操作程序。

問:根據新《規定》第四十六條,哪些人員需要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答: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要辦理註銷戶口登記。並未在外國長期定居的,不屬於本規定所指的應當註銷戶口人員。

問: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如何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答:上述人員辦理註銷戶口登記,根據本人申請,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提供外國護照;出國定居人員需提供載有移民、定居、獲得外國居留權等事由的外國簽證。

上述兩類人員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如需他人代辦,必須委託律師辦理或者公證委託他人辦理,代辦人還需提供身份證明。

問:對於未主動申請註銷戶口的出國定居人員,公安機關如何註銷其戶口?

答: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當事人持有住在國簽發的載有移民、定居、獲得永久居留權等事由的簽證,以及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事實等證據,認定其確屬在國外定居的,方可註銷其戶口。

問:出國註銷戶口後能否恢復?

答:註銷戶口的出國人員回國定居的可以恢復戶口。其中,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僑辦進行審批;不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問:對註銷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子女戶口管理有何規定?

答:父親或者母親原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因定居國(境)外被註銷本市常住戶口,「其在境內生育、具有中國國籍、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未滿五周歲的子女」或「其在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門、台灣居民身份或者外國國籍;

持中國護照、旅行證或者出入境通行證入境後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未滿五周歲的子女」,均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但父母一方現為外省市戶口的,應當隨外省市戶口方申報出生登記。

最後,還有個大家都很關切的問題:那這樣,註銷戶口就等同於身份證失去法律效力,而護照又是拿身份證辦的;到時候要是護照到期了,不就換不了了?那這樣不就等於中國籍形同虛設?

別擔心,其實:只有首次辦護照才需要身份證;如果是身份證到期,當事人可以拿海外綠卡、舊護照,前往出入境管理局來辦理更換。

那還有人問:戶口被註銷後,之後要領國內養老金該怎麼辦?

別慌,根據規定:華僑、外籍華人已達到法定退(離)休年齡並辦理了相應的退(離)休手續,出國定居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退(離)休待遇不變,與是否註銷國內的戶口無關。

因此,當事人退休後出國定居,只要照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每年向國家提供你的「生存證明」,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而若當事人是在退休前就出國定居了,那麼系統會終止你的社保關係,之前繳納的養老金也將全額退還至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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