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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特許身份提前拿永居的幾種方法

英國特許身份提前拿永居的幾種方法

在英國的華人中,有許多人目前是持有特許身份或者打算申請特許身份的,有不少人對於特許身份有着一定的了解。簡單的說持有特許身份的當事人根據目前的移民規定,必須持有特許身份10年,中間歷經過3次續簽,才能夠滿足轉永居的時間要求。

但其實,根據當事人的個別情況,還存在着可以提早申請永居的可能性。

英國簽證調整

算入報到時間,以“10年合法居留”申請永居

許多目前持有特許身份的當事人在過去都有向移民局報到的經歷。而根據移民局的規定,只要申請人在拿到正式身份之前一直是有在報到而沒有自己終止或跳過的話,那麼在申請人拿到合法身份後,就可以把之前持續報到的時間算入自己在英國“合法居留”的時間。

換句話說,對於一個之前連續報到了好幾年,然後後來終於拿到特許身份的當事人來說,相加起來基本不需要等到持有特許身份10年才能去申請永居,而是只要滿足“10年合法永居”的要求,就能夠提早申請英國永居身份了。

有英國永居或英籍身份的配偶/伴侶,境內轉成配偶簽證

目前持有特許身份的當事人,如果他或她的另一半是持有英國永居或英籍身份的話,那麼在當事人持有特許身份的期間,只要能夠滿足配偶簽證的要求,都能夠直接在英國境內申請轉成配偶簽證

這個“另一半”的概念包括了已婚配偶,以民事伴侶關係結合的伴侶,或者未婚但已經同居了至少兩年的男/女朋友。

至於轉成配偶簽證的好處是什麼? 很簡單,移民法規定持有配偶簽證的當事人只需要持有該簽證達到5年的時間,就可以在滿足相關要求的情況下,申請英國永居身份。

比較起來,當事人也可以算是不必等待特許身份10年的時間,因而能夠提早拿永居。

有英籍或英國永居的未成年孩子,境內轉成家長簽證

類似於上述配偶簽證的概念,持有特許身份的當事人如果有英國永居或英籍的孩子(或者當事人在英國境內申請而其孩子已經在英國連續生活7年,並且移民局相信如果將孩子送離英國生活將是“不合理”的情況下),那麼當事人如果能滿足家長簽證的所有要求,也可以申請轉成家長簽證。

和配偶簽證一樣,持有家長簽證的當事人同樣只需要持有該簽證滿5年的時間,而不是像特許身份得滿10年,就能夠提前申請永居(當然還是得滿足家長簽證條件的前提下)。

不過,當事人希望提前拿永居,自然得符合不同路徑的不同申請條件。

申請“10年合法永居”,當事人必須滿足

  • 通過Life in the UK考試
  • 通過英語B1考試
  • 滿足離境天數限制:過去10年間,總離境天數不超過540天,並且任何單次離開英國的時間也不能超過180天
  • 針對犯罪紀錄也有比較嚴格的要求:若存在比較嚴重或者犯下不只一項的犯罪紀錄,要申請成功基本比較困難 

申請“配偶簽證”需要滿足 

  • 首簽A1的英語成績,續簽A2的英語成績,以及5年轉永居的B1英語成績
  • 申請人和贊助人的收入要求:不少於18,600鎊的稅前年收入;或者用存款替補,其公式為:年收入缺口*2.5,再加上16,000鎊
  • 申請人和贊助人必須有充分的住房
  • 申請人,贊助人和其他家人都能夠不依賴英國福利而獨立生活
  • 雙方的關係真實性證明:申請人和贊助人的關係必須是真實且延續的

申請“家長簽證”需要滿足

  • 首簽A1的英語成績,續簽A2的英語成績,以及5年轉永居的B1英語成績
  • 孩子必須是18歲以下並滿足英籍或永居等身份要求
  • 如果申請人並非獨立撫養孩子的話,孩子的另一個父親或母親必須是英國永居或英籍身份,並且不能跟申請人是夫妻/伴侶/男女朋友關係
  • 申請人具有充足的經濟條件以及住房,能夠支持自己和孩子在英國的生活而不需要依靠英國福利(這一項要求比起配偶簽證來得寬鬆,因為沒有限制申請人的具體收入)
  • 申請人必須證明對孩子有唯一的撫養責任,或者證明自己能夠親自並直接地接觸到孩子;同時還必須證明申請人有意持續擔任撫養並教育孩子的一個主動(Active)角色

這裡需要特別提醒的一點是:如果申請人和孩子的另一個父親或母親是一對兒(比如說是夫妻或者伴侶的話),就只能選擇申請配偶簽證,而不能選擇申請家長簽證。

具體來說,只要申請人在能夠滿足上面提到相關申請條件的情況下,能夠選擇一個更快的途徑去提早拿到永居身份,可以說都是非常划算的。

不過當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進行分析,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能夠達到相應的要求,或者實在是覺得有困難;申請人也可以判斷怎麼做是對自己最有利的。比如說雖然特許身份必須滿10年才能申請永居,但是申請人目前已經持有特許身份8年多了,因此這時候再去轉成配偶或家長簽證基本都是沒有必要的。

或者這時雖然申請人加上之前的報到時間是可以嘗試申請“10年合法永居”的,但申請人認為自己無論在未來的一年半至兩年的時間中,怎麼努力基本都是考不過英語和Life in the UK考試的,或是說申請人的離境天數根本就超過了上限(請參考:特許簽證10年合法轉永居,天數就要這樣算),那麼這時候對於當事人來說,或許再多等待一些時間反而不是壞事。

不過個別情況自然是因人而異的,別人的例子拿來套用在自己的情況也不見得合適。 因此如果當事人不太確定應該如何判斷或者自己是否能滿足相關要求的話,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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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我目前的情況是2009年第一次入境的,先後學生簽四次加一次T1,到目前為止超了1500天+,請問lisa申請永居的幾率有多少
三孩子: 我目前的情況是2009年第一次入境的,先後學生簽四次加一次T...
@三孩子 你的把你情況說清楚,現在是什麼簽證?你如果變化了多次簽證,就可以申請10年永居,但是前提是過去十年中離境總天數不超過540天,單次不超過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