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受了工傷怎麼辦?
最近有報道稱英國有一名男子在上班的時候,不幸坐到了張壞掉的椅子,狠狠被摔了屁股後,最終居然可以獲得單位的50萬鎊(約455萬人民幣)賠償!
具體事情是這樣的,一位名叫納蒂(Eric Nartey)的40歲男子, 2013年3月,在英格蘭的聖伯納醫院(St. Bernard's Hospital)值夜班。在臨近下班前,已經非常疲憊的他就打算先到休息室。當時休息室里正好有一張可以升降的椅子,納蒂看到後就想要坐一下,結果怎料他一坐上去,突然“砰!”一聲大響,椅子瞬間塌下去了。
驚住的納蒂下意識立刻抓住了附近的桌子,可不巧的是,這時他卻手滑了。結果這一下導致納蒂直接狠狠地摔到地上,並且骶骨着地。這刺骨的痛讓納蒂不得不向上司要求提早下班。
當時納蒂沒有料到的是,在他回到家後,原本的痛楚和麻痹,竟然從背部蔓延到了腿部,病症也逐漸惡化起來。在這種疼痛之下,他變得需要依靠助行器走路。
納蒂見事態嚴重,趕緊通知該醫院的院長。但是院長卻指納蒂把病情誇大,覺得根本就沒那麼嚴重。納蒂得到這樣的回應感到非常憤怒,最後這個事件演變到上了法庭需要由法官來評理。
法庭上,納蒂的律師說:“納蒂是一個十分盡忠職守的員工,一直以來他都很勤奮,過去只有曾經在一次發生車禍後請了假,而且當時也只請了一天的假。” “雖然這樣的工傷並不是很尋常,但是所造成的後果卻是公認的嚴重。” 納蒂的律師補充說。
對此,納蒂的僱主,也就是NHS機構派出的代表卡洛(David Callow)則承認,NHS確實需要對這起事故負責,並接受了納蒂對於事故的解釋。卡洛是這樣說的:“這個椅子確實是有缺陷,導致它倒下了。對於納蒂先生跌倒在地,我們是承認責任的。同時我們也承認,納蒂很可能因為這次意外而蒙受到一些損失。”
代表NHS的律師們(報道中並沒有實際指出姓名)也同意會就這次的工傷事故給予納蒂50萬鎊的賠償。最後,法官在聽完兩方的說明後,也認為NHS所提出的50萬鎊賠償是合理的,於是判了NHS需要賠償納蒂50萬鎊的金額。
英國工傷的相關法律
英國法律規定,僱主有義務確保員工的工作場所是健康且安全的。如果員工是在工作中(包括在工作場所內或者執行工作的時候)發生意外受傷,而且該意外是由於僱主方面的疏忽所導致的話,僱主一般是必須對此負責的。
這個“疏忽”可以是因為僱主沒有採取什麼樣的防範措施,致使其員工遭受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傷害。比如說員工在使用有危險性的機器的時候,僱主在這之前是有義務確保該機器和相關場所是安全的並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同時也需要給予負責操作的員工完善的訓練,確保他們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和如何安全地使用該設備。
又或者說,公司的地板出現了一大灘水而有可能使得路過的人滑倒受傷,那麼僱主就應該把該區域圍起來不讓通行,等到處理好再開放。或者擺上明顯的警告標語,要大家不要經過這邊或者需要格外小心,僱主必須嘗試使用有效的方法來避免意外可能的發生。
再舉例說,僱主也有義務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制度來避免職場歧視和霸凌;如果僱主沒有這麼做而造成員工的心理傷害的話,那麼一般也可以視為僱主的疏忽而導致員工的傷害,員工有權利來尋求賠償的。
那麼我們再拉回到上面納蒂的案件來看,當初他所坐到的那張員工休息室里“壞掉”的椅子,這也可以算作僱主當初的疏忽。因為僱主沒有對工作場所的相關器材或器具進行檢查,以致沒有發現這張壞掉的椅子,而給予維修或替換;或者就算來不及替換,也應該要在椅子上或附近的顯眼處放出標示,告訴大家那張椅子是有問題的,以免有人像納蒂那樣不小心坐上去而受傷了。
這樣的傷害其實本來是可以避免的,可是僱主卻沒有嘗試使用有效的方法來加以避免(定期就醫院的所有設施進行檢查,以及維修或替換有問題的設施),那麼僱主一般就需要為他們沒有盡到該盡的“義務”(確保工作場所是健康且安全的)來負責。
換句話說,員工如果因為僱主這樣的“疏忽”而導致受傷,基本是可以進一步向僱主尋求賠償的。
受工傷後如何賠付
一般來說,當法官在決定賠償金額時,會考慮到兩種不同的損害:
1. 一般損害(General Damages)
- 痛楚和受到的苦
- 精神健康的損失/損害
- 身體機能的損失/損害
- 減少/失去享受生活的樂趣
- 失去友誼/陪伴
- 失去配偶
- 身體損毀或毀容
- 殘障
需要指出的是,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受傷的方式也不盡相同,是很難確實地判斷或計算一個人到底遭受了多少痛苦。
所以在計算像這樣的人身傷害的賠償金額時,代表律師一般會使用醫學證據以及過去類似案件中判出的人身傷害賠償金額去做參考的。
除了以上的一般損害,還有另外一種間接的損害。
2. 特殊損害(Special Damages)
指的就是針對當事人在發生意外後,由於身體和心理狀況的改變,導致生活經濟上有所改變的情況。
這個賠償的目的就是希望可以使當事人能夠在經濟上,恢復到意外發生前的狀態。
特殊損害(Special Damages)會賠償的範疇包括:
- 當前、過去和未來的收入損失
- 關於未來工作機會、養老金職業發展的損失
- 醫療保健費
- 康復治療費
- 家庭護理費
- 家庭成員的適應費
- 醫藥處方費
對於賠償金額方面,事故索賠建議機構(Accident Claims Advice)也列出了一個可以提供參考的表格。
不過當然了,法官在衡量賠償金額時也會因應個別情況做出相應的決定,自然是不能一概而論的了。
那麼以納蒂的例子來說,他因為從醫院的椅子上摔下來,導致痛楚、身體機能受損(背部和腿部疼痛)、精神健康的損失、減少享受生活的樂趣(因為無法正常行走)和殘障(要依靠助行器)等……
所以首先在一般損害中,納蒂基本已經可以獲賠一筆可觀的金額。
同時因為這次的工傷,納蒂應該還需要進行各種治療,以及這可能會影響到他的日常工作,所以在特殊損害方面,他基本也同樣可以得到一定賠償的。
另一方面,報道中雖然沒有提及納蒂的家庭狀況。但假設他如果是家中的主要經濟來源,那麼在他受傷後,他的家庭可能不只失去了這個主要能夠負擔家計的人,甚至還需要額外找人來照顧他。
對於這樣來說,種種原因相加起來,他所獲得的50萬鎊賠償金額,恐怕也並不過分。
不過當然,納蒂在案件中應該有提供各種各樣的相關證據,例如是證明他發生事故前後所帶來的巨大變化,以及他和他們一家的生活是如何從此以後有了翻天覆地的影響等等… 這樣對於他的案件通常也會帶來比較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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