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20年居留申請證據該如何準備
許多對移民感興趣的人都知道,有不少國家對於外來非法移民,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實行所謂的大赦,也就是一次性地讓一些符合條件的非法移民獲得合法身份。
大赦其實是這些國家的無奈之舉。由於行政不力,移民當局既無法批准這些人身份,也無法把他們移送出去。這樣移民人數會越來越多,問題也會越積越深。這就像一個堤壩一樣,上游的水源源不斷過來,下游的水又無法順利過濾出去。
這種情況唯一的解決辦法就只能是索性每隔一段時間把閘門打開,把水泄放出去,來減少堤壩的壓力。
在我們的記憶中,英國移民局過去的20年中只進行了兩次大赦,都是有工黨開始的。一次發生在2002年到2004年。另外一次發生在2007年到2011年,也就是大家平常所叫的5年遺案。
對於第二次大赦,移民局可以說是進行得羞羞答答,偷偷摸摸,窩窩囊囊。這是因為第二次大赦無論從涉及的人數,還是時間長度來說,都不比第一次大赦少,但是移民局從輿論的角度來考慮,始終拒絕承認是大赦。他們只說是舊案重審。
從5年遺案到現在已經將近10年過去了。在那次大赦中沒有獲得身份的人,到現在為止很多在英國已經連續生活20年了,已經到了可以通過20年的非法居留來申請身份的時候了。麗莎在過去一年的時間裡就已經接受過很多這方面的諮詢。
為了一次性地解決大家的疑問,我們特地準備了這篇文章,希望能夠對大家有益。我們在這篇文章中,將會給大家解釋一下什麼是20年非法居留?誰符合資格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和如何取得永居等等。
什麼是20年非法居留?
按照移民法的要求,一個人只要連續在英國生活20年(這可以是非法居留和合法居留的累計),就可以來申請居留。這類申請完全是基於當事人在漫長的時間裡所積累的人權。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當事人在這期間如果有坐牢的話,坐牢的時間是不計算在內的,不過坐牢不被認為是打破了居住的連續性。
相對寬鬆的要求
除去要求當事人在英國的居住時間非常長之外,相比較於孩子7歲申請和10年合法居留永居申請,20年非法居申請的要求還是相對比較寬鬆的。當事人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甚至是非法工作的記錄一般不至於對申請造成嚴重影響的。
其他的人權申請一般要求申請人需要證明移民局遣送自己是非法和無理的;否則申請就會被拒絕。20年非法居留申請則沒有這個要求。
基本上當事人只要可以證明自己在英國生活20年了,沒有嚴重的犯罪記錄,也就是說不是一個壞人,申請基本都是應該批准的。
20年非法居留申請,最難的是什麼?
那就是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是一直連續在英國生活的。這一般是要求當事人需要針對每年的居留來提供證據的,並不是說當事人只要拿出一張紙,證明自己什麼時間入境英國的就可以的。
這個要求是不容易的。由於20年的跨度時間長,當事人的好多證據會隨着時間的流逝而失去。
同時,由於申請人一般是沒有合法身份在英國,所以很難像一般簽證申請人那樣,可以提供水電單、房屋租約和僱傭合約等方面的文件。
當事人如何搜集證據來證明自己連續在英國居住20年?
根據我們處理這類申請的經驗來說,申請20年居留,下面的這些證據基本都是需要準備的:
1. 移民局的檔案
移民局的檔案可以提供下面的信息:
- 當事人入境的時間
- 當事人報道記錄
- 當事人過去申請身份所遞交的居住證明
- 當事人獲得身份的記錄
- 當事人或者自己的律師過去和移民局聯繫的記錄
這些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居住證明。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表律師向移民局要求索取這些記錄。這類檔案一般需要2-4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取得。
2. 稅務局檔案
很多目前符合申請20年非法居留身份的人在剛進入英國的時候,都是可以打工的。很多人都有不短時間的報稅記錄。
稅務局的檔案可以提供下面的信息:
- 當事人的報稅情況和時間
- 當事人僱主的情況
- 當事人和稅務局聯繫的記錄
這些記錄可以準確證明當事人在相關年月里是生活在英國的。這些文件自然是可以直接在申請中使用的。
稅務局的檔案一般需要約1-2個月的時間才可以調取。
3. 醫療記錄
如果申請人有GP,又或者曾經到過醫院或私人醫務所看病的話,那麼醫院的看病記錄,醫療報告或付款的收據等也能做為居住證明的。
4. 銀行流水單
在20年前的時候,在英國開銀行戶口還沒有現在這麼複雜。當時要求的文件比較簡單,所以很多沒合法身份的當事人也能開戶。
如果申請人有英國銀行帳戶,那麼賬戶的流水單就可以是一個證明申請人在英國居住的有力證據。
當事人可以直接向銀行要求過去幾年的流水單,一般來說銀行能提供高達6年,有些甚至能給出7年或更多的流水單。詳細情況因個別銀行而定。
5. 其他任何信件或傳單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事人的任何信件或者收據,只要上面有時間,地址和當事人的姓名,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這可以是水電媒單、政府信、稅單、電話單、私人信件(例如是親友間的書信或明信片)、宣傳單張(例如是超級市場或服裝品牌的的傳單)甚至是快遞通知(例如是告訴當事人領取郵件的信或收/送件的收據),或者是超市的信件,廣告等。
6. 證書或者學習記錄
如果申請人在該20年間有上過任何興趣班或課程,例如是語言班,並且有取得證書的話,該證書或者是學習課程的出勤率,費用收據等都可以作為居英證明來提供的。
7. 以上都沒有怎麼辦?
假如申請人不幸把所有信件或記錄都丟掉或遺失了的話,辦法還是有的。申請人可以找自己的朋友、鄰居、老師或任何認識的人幫忙做個證人,證明申請人是連續在英國居住的。
證人供詞(Witness Statement)里一般要包括的信息有(但不限於):他/她和申請人是什麼時候認識的?是怎樣認識的?平常多久見面一次?他們的家離多遠?一般會做些什麼?過節有沒有一起去哪裡玩?大家喜歡的餐廳是哪家?喜歡的劇院是哪家?最近一次見面是什麼時候和做了什麼?
基本上證人供詞的信息愈詳細愈好,最好就加上大家的合照、視頻或聊天記錄。如果只是簡單的幾句話,說自己是誰,認識誰多長時間了的話,這是很難讓人信服的。
最理想當然是找律師做個正式的法律宣誓,確保證人口供的真確性,讓移民局能夠信服。
20年非法居留需要準備的時間?
根據上面的情況,由於這類申請的時間跨度大,需要準備的資料比較多,麗莎建議當事人最好是提前6-12個月的時間來開始準備申請。
20年非法居留申請不是申請永居!
很多人認為20年非法居留申請成功後,申請人將會獲得永居的身份。這是錯誤的。
移民法在這方面從2012年7月以來已經發生了本質的變化。以前非法居留者在英國居留滿14年就可以申請永居,不過自2012年7月後就更改為必須要生活滿20年,而且申請到的還不是永居,而只是2.5年的特許居留!
也就是說,申請人需花上起碼20年取得2.5年特許居留,然後再得續簽3次,多等10年才能申請永居。這前後總計就是30年的時間。
所以,由於這類申請對於連續居留的要求和取得永居的時間都是比較高的,所以建議申請人及時尋求專業律師意見,考慮是否還有其他途徑可以將身份提前合法化。
約翰遜政府會特赦嗎?
這個問題是很多人都很關心的,我們也接收到很多有關的諮詢,因為一旦真有大赦的話,大家也許不需要那麼麻煩準備資料來申請了。
雖然約翰遜政府在上年年中曾經提及過希望特赦多達40萬在英國的非法居留者,但在那之後他也沒特別提及到此事。
就目前來說,約翰遜還沒有放出任何有關特赦的消息。早前的女王演講和約翰遜的政綱也沒有特別提到這一點。
所以建議大家在政策正式宣布之前,先不要盲目去猜測和申請,以免白白浪費時間和金錢。就是萬一有大赦的話,也不是說誰申請的早,誰就會獲得身份。
大赦的條件一般都是以當事人何時進入英國,在英國已經連續生活多少年為準則的,而不是申請人的申請時間。等政策變成板上釘釘的事情之後再去申請,當事人是不會損失任何機會和身份的。
因此,如果你已經符合某種申請條件的話,自然是應該積極來準備申請。如果您還沒有達到條件,比如在英國連續生活20年,最好不要盲目提前去申請。移民的政策歷來都是比樂透獎更難預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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