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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脫歐後,歐盟公民及其家屬的身份怎麼辦?

英國脫歐後,歐盟公民及其家屬的身份怎麼辦?

  • 脫歐過渡期後的移民身份問題
  • 2020年12月31日的時間節點?
  • 什麼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不必申請轉成EU Settlement Scheme?
  • 歐盟人員(包含非歐盟家人)想在過渡期後進出英國,如何證明身份?

2020年1月31日,英國已經(名義上)正式脫離歐盟。

為什麼說是名義上,是因為目前英國和歐盟正處於過渡期當中,這個過渡期是到今年年底,也就是2020年12月31日截止。

在過渡期(Transitional Period)正式結束之前,英國和歐盟之間在許多方面包含移民、稅務、訴訟等層面上,基本還是維持和脫離歐盟前差不多的。也就是說,目前我們還感受不到脫歐帶來的巨大改變。

不過同時,這也代表着過渡期一旦結束以後,相應而來的變化就會“有感”地出現了。

這其中,對於已經或者未來還想住在英國的歐盟公民以及其非歐盟家人來說,把握好時間節點似乎就尤其重要。

不少目前持有歐盟身份或者歐盟家屬身份的當事人經常詢問的是:究竟脫歐以後(從這裡說來正確應該說是過渡期結束之後)自己的身份應該怎麼辦?自己又應該在什麼時間點之前申請新身份?又該申請什麼樣的身份?

我們現在從英國政府GOV官網給出的官方信息來看,上面總是寫着:當事人有直到2021年6月30日的截止時間,可以申請EU Settlement Scheme(歐盟定居計劃)。

延伸閱讀:歐盟人士及家屬如何申請歐盟定居計劃留在英國

這麼看來,當事人(不論是歐盟公民或者歐盟公民的非歐盟家屬)只要在2021年6月30日當天或者之前申請到新身份似乎就可以了......

可是,根據現實情況來看,當事人如果真的等到那麼晚了(也就是過渡期之後)才去做相應申請,恐怕又會面臨許多隨之而來的麻煩。

首先,根據移民法的規定,EU Settlement Scheme(歐盟定居計劃)適用於任何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進入英國的歐盟人員(包含歐盟公民的非歐盟家人)。

當事人如果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在英國境內居住滿5年,可以申請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相當於永居身份的意思(但當然這跟一般其他非歐盟公民所申請的英國永居,是屬於兩種不同的身份,只是都有可以“永久居住在英國”的概念)。

而如果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當事人在英國境內居住不滿5年,則可以申請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說當事人是在12月31日的截止日之前進入英國的,但是尚未申請相關的新身份,那麼當事人在沒有新身份的情況下,在12月31日截止日之後出境再入境英國,屆時當事人如何證明自己是在截止日之前就已經來到英國居住的呢?

再來,所有現有/舊有的歐盟簽證(包含歐盟家屬簽證和歐盟永居證明),到了今年12月31日將會失效(因為英國政府要求歐盟人員必須把原本舊有的歐盟簽證,通通轉成新的EU Settlement Scheme的相應身份);那麼這樣一來,歐盟人員持舊有的簽證,還能在過渡期之後用來證明當事人的身份嗎?

所以說,為了保險起見,建議當事人應該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就做好相應的申請,而不要等到那之後;及早做好準備,總是可以更好地避免隱患的發生。

1. 當事人持有英國永居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指的是和大部份其他非歐盟申請人一樣所申請到的英國永居身份(比如說是通過10年合法居留途徑而申請到的永居身份);一般歐盟公民居英5年而自動獲得的永居權利(甚至是進一步去申請到的永居文件、永居卡)並不屬於這裡所提到的英國永居身份。

換句話說,歐盟公民持有的“永居文件”(Permanent Residence Document),在過渡期之後也必須被轉換成EU Settlement Scheme的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才可以,否則該“永居文件”將不能再被歐盟公民用來證明自己的英國合法居留身份。

2. 當事人持有英籍或者愛爾蘭籍(包括英愛雙重國籍持有人)

簡單說,只要當事人所持有的是歐盟身份,那麼都必須轉成EU Settlement Scheme下的新身份,也就是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或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除非當事人已經拿到英國國籍或者永居(如上述第1點所描述)。

目前,如果當事人已經申請到了EU Settlement Scheme的新身份,當事人一般會收到一封來自移民局的確認信,確認當事人已經成功獲得Settled Status或Pre-settled Status。這封信一般是移民局電郵給當事人的電子信,並不是一份實體的文件。

GOV官網指出,這封電子確認信並不能被單獨用來證明當事人的身份,如果當事人想要向其他人來證明自己的合法身份的話,只能通過移民局的線上系統(https://www.gov.uk/view-prove-immigration-status)來進行查看;也就是說,現階段當事人無法申請到任何實體文件來證明自己的身份。

英國議會對於究竟要不要核發實體證件(例如是一張簽證卡)來證明EU Settlement Scheme新身份,仍在辯論階段;所以目前還無法確定,往後這些歐盟移民能否拿到像BRP卡或者護照簽證貼紙那樣的實體簽證文件。

不過,GOV官網也說,如果是歐盟公民的非歐盟家人,並且當事人原本並沒有持有BRP卡的(比如說是原本的歐盟家屬簽證),那麼這時候當事人成功申請到Settled Status或Pre-settled Status時,移民局一般就會給當事人一份實體文件來確認當事人的身份,讓當事人可以用來證明自己的合法居英權。

對於成功申請到EU Settlement Scheme新身份,但是沒有拿到實體確認文件的非歐盟家屬,如果實在擔心的話,可以選擇通過TOC申請(Transfer of conditions),將新的歐盟身份轉到原有的BRP卡上(意思就是假如原本當事人拿的是5年歐盟家屬簽證,該身份有一張BRP卡做為證明,那麼當事人拿到新的Pre-settled Status之後,可以提出TOC申請,要求移民局把BRP卡更新,放上新的身份)。

而對於歐盟公民來說,如果當事人已經在過渡期內申請到EU Settlement Scheme新身份,出入境的時候照理說移民局的系統那邊,應該可以看出當事人是否持有相應合法身份,方便當事人通關。

當然了,也不排除不久後英國政府就會決定對所有申請到新身份的歐盟人員核發實體簽證,方便大家在過渡期結束後用來證明自己的英國合法居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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