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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的移民新政:簽證7月底後過期也能直接境內轉簽

新冠疫情下的移民新政:簽證7月底後過期也能直接境內轉簽

  • 針對Citizens Advice提及的方面,目前移民局的政策是怎樣的?
  • 如何申請“改變領福利限制”?
  • 特許身份和配偶簽證都是2.5年,如何辨別自己拿的是哪種?
  • 上面有提到的“慣常居住地審核”又是什麼?
  • 移民局針對新冠時期的其他特殊安排?
  • 臨時政策再更新:超過7月31日也能境內申請簽證!

英國公民諮詢局(Citizens Advice)最新發布了一份針對新冠時期移民政策的建議報告。

該份報告指出,新冠期間對於在英(或來英)移民所造成的影響是尤其嚴重的,因為像是移民局不讓(特定身份)移民領取英國福利的政策,就迫使許多移民在疫情嚴重期間也不得不去工作,才能夠保有收入;這對於移民本身以及他們的家人,都可能帶來嚴重影響。

移民局再釋利好, 簽證7月底後過期也能直接境內轉簽!

也因此,英國公民諮詢局就在報告中建議,移民局在新冠期間應該對移民政策做出以下的“暫時性”安排或改變:

1. 暫時允許所有移民都可以不被禁止申請和領取英國福利(這尤其包括那些原本就不能夠領取英國福利的簽證類別);

2. 同時,在申請福利時的“慣常居住地審核”(Habitual Residence Test)也應該被暫時免除(更加確保需要的人能夠申請到福利,同時也能加速申請流程);

3. 對於家屬類簽證(這裡基本指配偶簽證)的收入和住房等財務要求,也應該暫時免除或忽略不計;

4. 對於可以滿5年轉永居的路徑(像是配偶簽證),如果當事人收入受新冠嚴重影響,屆時無法滿足收入要求的話,也不應該因此將當事人轉換至10年轉永居的路徑(比如原持有配偶簽證,但續簽時不滿足收入最低要求,後來變成特許簽證)。

大家肯定都知道,事實上移民局針對新冠疫情期間所造成的影響也是有所認可的,所以移民局自今年3月24日以來,就公布並多此更新有關新冠時期所做出的因應特殊安排;這些臨時政策或多或少都對於受影響的移民們帶來一些優惠或方便。

不過,這些特殊政策顯然地還是沒有針對一些受關注的“痛點”做解決,比如說領取福利方面的。

對於那些原本就不被允許領取英國福利的當事人來說,比如說持有計分制簽證或配偶簽證的當事人,至今他們仍然無法申請領取福利(Public Funds),甚至也無法申請“改變領福利的限制”(Apply for change of conditions of leave),即便一再有聲音要求移民局應該同意暫時放寬限制。

根據目前的移民法,除了難民身份和人道主義保護身份之外,其他所有想的到的簽證類型,基本都是不能領取福利,或者移民局一開始並不會給予領福利權利(除非後來當事人申請改變)的。

這表示對於持有特許身份的當事人來說,如果當事人的身份卡上有着明確禁止,那麼除非是當事人向移民局要求更改這項限制,否則也是不能領取福利的。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移民局最新相關指導文件,符合申請“改變領福利限制”的當事人,基本只有那些在簽證獲批當下沒有獲得領福利權利的特許簽證持有人(因為特許身份已經不再可以自動獲得領福利權利)。

這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持有的是配偶簽證,仍然不符合申請“改變領福利限制”,同時也當然無法去申領福利(除了配偶/伴侶或孩子是英籍的情況,可以例外領取奶粉金,也就是Child Benefit)。

回歸正題,符合申請“改變領福利限制”的當事人,需要通過線上系統進行申請:Application for change of conditions of leave to allow access to public funds because your circumstances have changed

申請的時候,當事人一般需要做出詳細的陳述:告訴移民局自己為什麼需要申請福利。

同時,當事人還需要提供自己:最近6個月的銀行賬單,工資單,租房合同,水電煤氣費用等單據,每個月的收支紀錄,以及其他花銷證明等,在申請時一同交上。

移民局會根據申請人所遞交的資料來考慮是否允許他(她)來申請福利。

根據我們過去處理類似申請的經驗來看,移民局一般情況下通常都會對當事人的收入狀況進行嚴格審查的。為了確保申請能夠成功,當事人需要對自己每一筆比較大的花銷,最好都可以進行詳細的解釋,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據。

不過,由於目前新冠疫情的特殊性,移民局在審核這類申請時,應該更能夠“理解”當事人的處境,像是由於疫情衝擊造成收入減少,所以不得不申請福利;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需要申請福利的理由是充分合理的,移民局基本上不應該刁難當事人。

但當然,在這邊還是不得不說,新冠疫情對於英國經濟造成的影響是全面的,尤其對於外來移民來說,有時候影響可以是更廣更大的。

針對這方面英國移民局還是應該把所有移民的情況都考慮進去,讓所有收入受疫情影響或衝擊的當事人,不論其移民身份,都應該暫時免除“福利限制”,讓有需要的人能夠獲得真正的幫助。

1. 如果您在拿到自己的2.5年身份的時候,您(原本)在英國是非法的話,那麼您的身份基本就是特許身份: 

按照法律要求,一般的簽證申請都要求當事人在遞交申請的時候,在英國要有合法的身份。

這中間一般只有兩個例外:一個是申請難民庇護,這不要求當事人必須有合法身份,沒有合法身份的人同樣可以申請庇護;另一個是按照歐盟法申請居留的人,這主要是指在英國的歐盟公民和他們的家屬。他們沒有身份,同樣可以在英國獲得合法居留。 

難民庇護和歐盟法申請一旦批准的話,一般給的身份是5年。因此,如果您的身份是2.5年的話,您的身份基本只能是特許身份,不可能是難民身份或者歐盟簽證。

2. 您在拿到2.5年身份的時候,您在英國雖然有合法簽證,但是您的簽證不允許您在英國境內轉成您想要的簽證類別。如果這樣的話,您所拿到的身份基本就是特許身份: 

按照移民法的規定,不是所有的簽證一旦當事人進入英國,都可以自由轉成其他類別的簽證的。這是有非常明確的限制的。

比如說,探訪簽證在英國境內基本是無法轉成任何其他簽證的(歐盟簽證或者難民身份除外)。

學生簽證在轉換成其他簽證時要求比較寬鬆,不過短期學生簽證和語言類的學生簽證一般也不允許在英國轉成其他簽證的。其他類型的簽證比如Tier 1簽證,Tier 2簽證,Tier 5簽證都有不少限制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遞交了申請,最終被移民局批准了的話,他/她所拿到的身份基本就是特許身份。 

比如有人持有探訪簽證來到英國,他的配偶是英籍。他們有個孩子在英國,也是英籍。最終在自己來到英國後的6個月內遞交了自己的申請,申請的時候他提供了自己的英語成績,存款證明(或者配偶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 

他的申請看起來好像是配偶簽證申請,不過他拿到的仍然只能是特許身份。這是因為探訪簽證根本不允許他在英國申請配偶簽證。 

同樣,如果另外一個持有語言簽證來到英國,簽證到期前他想申請學習學位課程。按照規定,他是需要回到自己國家去申請簽證的。不過由於他的國家的戰爭因素,他無法回去,只能在英國境內遞交申請。 

那麼,雖然在遞交的時候提供了自己的存款證明,學校的贊助證明;他所拿到的仍然只能是特許身份,而不會是學生身份。因為他當下的語言簽證不允許他在英國境內直接申請學生簽證續簽。

3. 您在英國有合法簽證,而且您的簽證允許您轉換成您想要的簽證類別,或者說您是在英國境外遞交自己的簽證申請的,不過您無法滿足所有的簽證申請條件,那麼如果您的申請最終還是被批准的話,您拿到的基本是特許身份:

比如有人在英國持有有效學生簽證。他和自己的英籍配偶登記結婚了,他們有個英籍的孩子。他想申請配偶簽證,不過自己和配偶的年收入不夠18,600鎊的要求。

如果他最後遞交了申請還是被移民局批准的話,他能夠拿到的基本只能是特許身份。這是因為按照移民法的規定,他的申請是應該被拒絕的,只不過考慮到孩子和配偶的英籍,移民局才特殊給他身份的。 

同樣,我們再舉個例子,一位莎粉和自己的一個英籍孩子在過去5年時間裡,始終生活在中國;現在他們想回到英國生活。

如果這位莎粉在遞交申請的時候,可以按照移民法的要求提供A1的英語成績和充分的收入/存款以及住房證明的話,她拿到的將會是5年的父母簽證。

否則,如果她滿足不了要求,最終申請成功獲得的則將是2.5年的特許身份。

註:由於新冠期間移民局允許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直接在英國境內申請轉簽,不論其原持有簽證類別。因此如果針對特殊個別情況,莎粉們不確定如何判斷的,可以進一步向麗莎諮詢。

簡單說,“慣常居住地審核”(Habitual Residence Test)就是用來確認申領福利的當事人,是真正住在英國的人(並且未來也打算定居於英國),以避免或減少任何人一來到英國,就去申請英國福利。

想要申請英國福利的話,當事人一般會被要求證明自己是有權利可以申請福利的,而且自己未來也打算長期居住在英國;也因此,通過“慣常居住地審核”就可以是一種證明。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項“審核”目前一般只適用於歐盟移民或者返回/來到英國定居的英籍公民和愛爾蘭公民;原因應該是非歐盟移民已經屬於移民局的移民管制系統當中,即使不通過這項審核,也基本可以對於非歐盟移民的身份一目了然,況且英國福利設計的初衷,也基本不是針對外來移民的。

想要通過“慣常居住地審核”,當事人一般需要準備以下證據:

1. 證明當事人來到英國的時間(何時抵達英國的),並且當事人一般在申請福利之前,必須已經至少在英國居住1至3個月的時間(所以得知當事人何時抵達英國,就會知道當事人是否有符合“已居住時長”的要求;

2. 證明英國是當事人“主要的家”,並且當事人打算長居於英國;

3. 證明當事人可以負擔得起在英國的生活;

4. 證明當事人是有權合法留在英國,並且可以申請福利的。

對於上面Citizens Advice所建議的第3和第4點,目前移民局已經宣布的臨時政策中,比較相關的有以下(註:針對受疫情影響的家庭類申請人(Apply to enter the UK or remain on the basis of family or private life):

1. 如果當事人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回到英國,可是原來的簽證已經到期,當事人來不及續簽或申請新簽證的話,那麼簽證與簽證之間“斷開”的這段時間,移民局將可以忽略不計,當事人應該在可以申請的時候,儘快遞交新的申請(當然了當事人在申請的時候,也應該將相關證據和說明準備好,一同附上)。

2. 有關未婚妻/夫簽證:如果當事人因疫情無法如期在英國結婚,婚禮遭到延期的話,移民局將允許當事人自動將原有簽證延長至(與目前臨時政策一致的)7月31日;當事人想獲得這類延期的話,必須聯繫移民局新冠處理小組(Coronavirus Immigration Team),也就是通過這個線上表格來進行登記:https://gov.smartwebportal.co.uk/homeoffice/public/ho_form.html

或者,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直接向移民局申請再延長6個月的簽證,這基本也就是指再去申請一個新的未婚妻/夫簽證,以確保當事人有足夠時間在英國完成婚禮。

3. 配偶簽證收入不達標:如果當事人收入受新冠疫情影響而無法達到配偶簽證要求的話,移民局將可以改採只考慮新冠疫情爆發以前的當事人的收入(也就是截至今年3月以前的);當事人可以改為提供2020年3月之前的連續6個月(或依個人情況提供更長時間的)收入證明。

如果當事人屬於被“留薪停職”(Furlough)的話,那麼移民局在計算當事人收入的時候,將可以直接以100%計算,而不是“留薪停職”補助的80%。

而對於自雇(Self-employed)的當事人,在今年3月1日至7月31日之間的收入減少,也可以被忽略不計(這對於那些“被雇用”而非自雇的當事人也是一樣的)。

針對這一點,麗莎認為,雖然說移民局在相關指導文件上,指出當事人應該要至少提供(今年3月以前的)連續6個月的收入證明;但若是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真的無法提供到6個月的(比如說只能提供3個月的),移民局在這方面也應該更具酌情處理的彈性。

當然了,屆時當事人是應該在申請時一併遞上一份完整解釋和相關證據來說明清楚的;這並不是說,當事人就可以不管不顧地直接遞交不到6個月的收入證明的。

4. 文件遞交方面:如果當事人因疫情緣故造成無法取得某些文件的話,當事人可以在尚未取得這些文件的時候,先提出申請。當然了,當事人在遞交申請的時候,如果有文件受疫情影響而無法一起遞交上去的話,是應該做個完整說明的。

同時,移民局如果認為必要的話,之後還是可以要求當事人再把相關文件補交上去。

在這方面,其實就跟先前有提到的英語考試和Life in the UK成績類似,如果當事人是受疫情影響而考試被取消,暫時無法取得成績,那麼當事人還是應該把握原有簽證到期之前先送出申請,並附上相關的證據和說明,這樣移民局一般會允許當事人之後再把相關文件給補上,而不會對申請直接造成負面影響的。

不過就目前英國境內和境外都擴大解封、疫情逐漸轉好來看,移民局很可能只會同意讓受影響當事人延遲繳交相關文件,並等待當事人把文件補上之後,再對申請作出決定。

換句話說,移民局會直接同意豁免當事人可以完全不必提供某些特定文件(例如英語成績)的可能性,恐怕還是不會太高的。

根據早前移民局公布的新冠臨時政策,如果原持有簽證即將或已經於2020年1月24日至7月31日之間到期的當事人,無論其身份都可以直接在英國境內轉簽其他長期簽證(比如說持有一般訪問簽證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在英國境內轉成配偶簽證;這原本在移民法中是不允許的)。

現在,移民局又最新宣布,對於那些“情況緊迫”的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原持有簽證是在2020年7月31日之後才到期的,比如說需要開始新工作或者新學習(像是學位課程即將開始了),而當事人仍然無法離開英國進行境外申請的,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將可以直接在英國境內進行申請。

我們認為,這應該包括那些原本無法直接在英國境內轉學生簽證或工作簽證的當事人(比如原本持有短期學生簽證(Short-term study visa)的當事人是不能夠直接在英國境內轉簽成Tier 4學生簽證的;或者原持有Tier 5打工簽證的當事人,也不能直接在英國境內轉成Tier 2工作簽證,必須回國申請);這些情況如果說當事人原來COS或CAS上表明的開始上課或上班日期即將到了,但是當事人仍然無法離開英國,比如說就是訂不到機票的話,那麼當事人是應該可以直接在英國境內提出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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