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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革!英國新學生簽證2020年10月5日實施,中國...

重大改革!英國新學生簽證2020年10月5日實施,中國留學生成最大贏家

英國移民局於2020年9月10日最新發布移民法修訂通知《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Rules: HC 707》:在距離脫歐過渡期結束約只剩3個多月的時間中,對脫歐後的Tier 4學生簽證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

新的制度會把目前Tier制下的各種簽證路徑做糅合併簡化。為此,其實移民局稍早之前就已經針對原Tier 1類別的簽證做出修改,以新的英國創新簽證初創簽證和全球人才簽證,取代原來的Tier 1企業家移民,畢業生企業家移民以及傑出人才簽證。

根據這份移民法修訂通知,移民局指出新的“學生(簽證)路徑”將適用歐盟和非歐盟留學生。

重大改革!英國新學生簽證2020年10月5日實施,中國留學生成最大贏家

該“學生(簽證)路徑”可被區分為“(一般)學生”和“孩童學生”,用以取代目前的Tier 4(General)學生簽證Tier 4(Child)學生簽證。新的變化將從2020年10月5日(英國時間上午9點起)生效。

移民局文件指出,新的“學生路徑”(Student routes)和原來的Tier 4學生簽證路徑的“差異”主要為以下:

1. 歐盟學生將會和目前的非歐盟留學生一樣,必須申請相應的學生簽證,才能來到英國學習;

2. 持有學生簽證的當事人,具備更大的自由度可直接在英國境內申請轉簽,這包括從一類學生簽證路徑,轉換至另一類學生簽證路徑,或者是從學生簽證轉換成其他類別的簽證

3. 同時,對於可以直接在英國境內申請轉成“學生簽證”的簽證類別也更加開放。文件指出除了以下類別,其餘類別的簽證持有人,基本都可以直接在英國境內申請學生簽證(請注意,這邊指的“學生簽證”皆是“新的學生路徑”-Student routes):

  • 旅遊訪問簽證;
  • 短期學生(Short-term student);
  • 移民法外的特許居留;
  • “孩童學生”的父母;
  • 季節性務農簽證(Seasonal Worker);
  • 海外家政工人路徑(Domestic Worker in a Private Household)。

4. 針對研究生(Postgraduate)層級(包含或以上)的課程,不再限制“可持有”學生簽證的時間上限/總時長(也就是移除了原來的“8年上限”);

5. 對於想在英國境內申請轉成學生簽證的當事人,只有當事人持有原來(合法)簽證在英國有居住超過一年時間,在申請學生簽證的時候就不需要提供“財力證明”;

6. 擔任學生會休假幹事(Student Union Sabbatical Officer)的申請人,或者即將就讀受認可預科課程的申請人,也將不需要提供“財力證明”;

7. 針對具有良好信譽的高等學院(也就是學生簽證申請人的贊助人),在為留學生申請贊助信的時候,通常情況下也可以豁免遞交該學生的學歷證明(這裡指的“良好信譽”是說該大學一向遵守移民法和相關移民規定/贊助人的義務與責任)。

英語要求和財力證明的簡化

1. 學生簽證申請人只需要(曾經)向移民局提供英語能力證明一次,往後申請不需要再(每次申請都)重複遞交;

2. 更新“可接受”的英語國家清單,把馬耳他(Malta)和愛爾蘭(Ireland)也納入清單中。這表示,申請人如果持有這些“英語系國家”的高等學位,也可用於證明自己的英文能力,而不需要另外考英語考試(如雅思成績);

3. 對於已經完成GCSE或A’Level課程的申請人,或者通過Scottish Highers in English(蘇格蘭高中英語)的申請人,可以直接被視為符合移民法的英語要求,取代目前的兒童學生簽證當事人,需要證明自己有在英國居住6個月的要求;

4. 對於曾經在申請原有簽證時,已經符合“財力證明”要求的申請人,如果目前該申請人已經合法待在英國超過一年的時間,之後再申請學生簽證的時候,就不需要再次提供財力證明;

5. 接受電子形式的銀行信;

6. 接受申請人提供多個銀行賬戶的資金,相加起來滿足移民局的“財力證明”要求(而非只能提供來自同一個賬戶的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好處適用的是新的學生簽證路徑(Student routes),也就是自2020年10月5日上午9點起(英國時間)生效;新變化不適用於目前的Tier 4制度。

換句話說,在2020年10月5日上午9點以前遞交的申請(即便是2020年10月5日上午8點59分遞交的),適用的是目前的舊制度,而非新的學生簽證制度。

重大改革!英國新學生簽證2020年10月5日實施,中國留學生成最大贏家

不過,只要當事人是在2020年10月5日上午9點或之後遞交申請的,即便申請人的CAS是在那之前申請核發的,申請人也同樣適用新的學生簽證制度。

另外,對於歐盟籍留學生來說,由於脫歐過渡期直到今年12月31日才結束;所以歐盟留學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前(不包括1月1日當天)要來英國讀書的話,是不需要申請學生簽證而可以直接通過現有的“自由移動權”(Free movement)來到英國的。

這也表示,對於歐盟留學生來說,如果計劃來到英國讀書,是無法提前在2021年1月1日以前遞交學生簽證申請的(即便在該日之前新的學生簽證制度已經開放)。原因是在該日之前,歐盟學生仍然可以使用“自由移動權”而不需要申請簽證的,如果在那之前遞交了申請,將會遭到移民局的自動拒絕(Reject)。

總的來說,這次移民局對於移民法的修改,從非歐盟留學生的角度來說,基本影響不是很大,反而是帶來了更多利好。

當然了,對於來自歐盟的留學生來說,未來想到英國求學,自然是程序上變得更加麻煩了;從原本的直接通過“自由移動權”來到英國,變成了還得事先申請簽證才能來到英國(雖然說,移民局會提供簡化/加速申請通道給歐盟留學生,意即允許他們準備並遞交更少的申請文件)。這在費用上,對於歐盟留學生也是額外的一種負擔。

不過換句話說,正因為如此,脫歐後恐怕會見到歐盟留學生減少的趨勢(這個趨勢其實在英國正式脫歐之前,不少媒體就曾經揭露過,歐盟學生來到英國求學的意願已經有所降低)。

在這樣的情勢下,為了能夠吸引更多國際留學生來到英國,政府在相關的政策上,勢必也需要釋出更多利好,才能確保留學生市場能夠延續下去。這對於本來就需要申請簽證的非歐盟留學生來說,其實反而享有了更多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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