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2022年最新英國「國際商務流動人才簽證」五種商業簽證路勁
英國內政部自2022年3月15日拋出重磅《HC 1118》新移民法變化後,將於今年4月11日起正式推出“國際商務流動人才簽證”(Global Business Mobility),其中包括了五個商業簽證途徑:分別為UK Expansion Worker(企業拓展路徑)、Senior or Specialist Worker(高級或專家/專業人才)、Graduate Trainee(畢業培訓生)、Service Supplier(服務供應商路徑)和Secondment Worker(借調/派遣路徑)。

UK Expansion Worker 企業拓展路徑
UK Expansion Worker路徑適用想要拓展業務至英國的海外公司,派遣海外人才來到英國建立英國分公司/分部,拓展英國業務,讓海外企業進入英國市場。從英國海外(母)公司派遣來到英國的申請人,需要是高級經理或專家,負責為其海外(母)公司來到英國拓展業務。
新的簽證將取代目前隸屬於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國際企業代表)路徑的“首代簽證”(Sole Representative)。
需要注意的是,海外(母)公司在這之前,不可以已經在英國當地營運;這必須是該海外公司首次來到英國營運、做生意。
申請要求:來自海外(母)公司的擔保制度
相較起原來的“首代簽證”,新的UK Expansion Worker簽證其中一項特殊的新變化,就是申請人(也就是被派遣至英國的高級員工)必須先獲得“贊助”(Certificate of Sponsorship,簡稱CoS),才能夠申請UK Expansion Worker。
這就表示,對於申請人來自的“海外(母)公司”來說,該公司必須事先向移民局註冊,獲得合格的“贊助資質”後,才能夠成為“贊助人”而幫助他們想要派遣來英的員工,申請UK Expansion Worker簽證。
目前,內政部尚未針對“海外公司”如何申請到“贊助資質”發布更多細節。但預估屆時這將是一個不同於目前技術工簽(Skilled Worker)贊助制度的獨立系統;畢竟在這個階段的“海外公司”和已經在英國經營和做生意的當地公司相比,僱主做為“贊助人”的情況是很不一樣的。
在海外僱主的“贊助”方面,移民局對於申請人還有什麼要求?
首先,申請人目前(在申請當下)必須是正在為該“海外公司”工作,也就是該公司的員工;並且,已經在英國海外為該公司工作累積至少12個月的時間,除非申請人得已符合以下:
- 以“High Earner”(高收入者)申請;
- 或者,適用英國-日本綜合經濟夥伴協定的日本籍申請人。
再來,申請人需要符合移民局給出的“工種”(Occupation Code)要求。在這方面,屆時移民局會給出一個列表,列出哪些工種是符合申請Global Business Mobility(國際商務流動人才簽證)的。
(註:UK Expansion Worker簽證是隸屬於Global Business Mobility路徑/大項的其中一個分支。)
除了以上,UK Expansion Worker簽證對於申請人在“薪資”方面也有要求。這代表,申請人需要至少達到年薪42,400英鎊的門檻;同時,達到其隸屬“工種”的Going Rate(也就是該工種所要求的“薪資線”)。
不再具備“永居”導向!
還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新的UK Expansion Worker簽證不再像目前的“首代簽證”那樣,具備“滿5年”轉永居的導向;同時,內政部還對於UK Expansion Worker簽證設置了“冷凍期”——意思是說,申請人在任何6年的周期內(任一個6年內) 不能持有Global Business Mobility大類中的任一簽證分支,總共加起來超過5年的時間。
UK Expansion Worker簽證持有人,之後該怎麼辦?
內政部對於“取消5年永居路徑”的理由,主要是在實踐操作中,來自海外的母公司團隊(成員)在來到英國設立子公司/分部的程序上,基本最多耗時一年。
所以在子公司/分部設立完畢後,這些成員(也就是申請人/UK Expansion Worker持有人)如果想要繼續留在英國,就需要證明其英國子公司/分部的經營狀況,以及相關人員需要繼續留在英國的必要性。
從這點來說,這也代表,如果申請人想要在之後繼續留在英國,並且進一步申請英國永居,就需要通過其他“具永居導向”的簽證類別,來達到此目的。
比較合理的方式是,屆時申請人需要通過英國子公司/分部的“贊助”而去申請技術工作簽證(Skilled Worker),然後通過此一路徑繼續留在英國為其公司工作。
也就是說,我們預估,屆時英國的子公司/分部會需要先去申請Skilled Worker的“贊助資質”,從而得以贊助申請人(創設子公司/分部的團隊成員)申請技術工簽而繼續待在英國。
另外,從上面的敘述想必大家也已經猜到,新的UK Expansion Worker不再像“首代簽證”那樣,要求海外公司只能派遣“唯一代表”(Sole Representative)來英拓展業務,而是可以一次派遣“一個團隊”的多位成員一同前來。
陪工家屬?
雖然UK Expansion Worker簽證已經不再具有永居導向,不過,依然允許申請人攜帶家屬陪同,就是說家屬可以申請“陪工簽”和申請人一起來到英國。
至於簽證的長度,則是會和申請人一致。也就是說,主申請人的簽證效期到什麼時候,家屬的“陪工簽”效期也會跟著主申請人到同一天的有效期限。
同時,如果家屬是從境外申請,或者在英國境內申請的當下(當天),往回算起尚未在英國連續居住滿12個月的話,那麼還需要滿足以下的“資金證明”要求:
- 配偶/伴侶:285鎊;
- 第一個孩子:315鎊;
- 第二個或以上的孩子,每位:200鎊。
Senior or Specialist Worker 高級或專家/專業人才路徑

用於取代原“Intra-company Transfer”(公司內部輪調)簽證的新“Senior or Specialist Worker”(高級或專家/專業人才)路徑,顧名思義適用的是,已經在英國有業務(已經有分部/分公司)的企業,調派國內/海外高級主管或專業人才來到英國。
和目前的Intra-company Transfer簽證一樣,新的Senior or Specialist Worker路徑是屬於“僱主贊助”制度。
這代表,申請人(雇員)是需要先拿到僱主核發的CoS,才能去申請簽證的。同時,僱主也需要持有Senior or Specialist Worker的“贊助資質”,才能有權“贊助”申請人(也就是員工)來英工作。
除此之外,申請人(雇員)在申請Senior or Specialist Worker簽證的當下,必須已經是其贊助僱主的雇員(正在為該僱主工作);並且,除非申請人符合“High Earner”(高收入者),否則申請人還需要滿足——已經在海外公司為同僱主(贊助僱主)工作了至少12個月的要求。
除了以上,申請人的“工種”和”薪資”也有一定的門檻
想要申請Senior or Specialist Worker簽證,申請人的“工種”必須符合移民局給出的——Global Business Mobility(國際商務流動人才簽證)適用工種列表(就是需要是該“列表”上的工種才允許)。
在薪資方面,這裡和同樣隸屬於Global Business Mobility大類的UK Expansion Worker簽證一樣,申請人都是需要至少達到年薪42,400英鎊;並且,申請人還需要滿足其“隸屬工種”的Going Rate(也就是還需要滿足其所屬工種所要求的“薪資線”)。
財務要求
- 如果是從境內申請,並且從申請日期算起,申請人(在此之前)已經在英國居住滿12個月,那麼申請人自動就被視為滿足“財務要求”,不需要提供財務證明;
- 如果申請人是從境外申請,或者尚未在英國境內居住滿12個月的情況下,那麼申請人將需要提供至少滿足1,270英鎊的存款證明,並且該“存款”必須存滿28天;或者
- 如果贊助人(僱主)可以在申請人的CoS上明確指出,他們會(在申請人有需要的時候)負責承擔並維持申請人來到英國後“第一個月”,也就是最多1,270鎊的生活費用的話,申請人也可以不必提供存款證明。
不具永居導向,且具簽證中斷期/冷凍期
需要指出的是,Senior or Specialist Worker簽證和目前的Intra-company Transfer簽證一樣,都不具備永居導向;如果申請人未來想要繼續留在英國並且申請英國永居的話,需要通過其他具永居導向的簽證,來達到永居英國的目的。
同時,對於Senior or Specialist Worker的持有人,具有以下“冷凍期”要求:
- 申請人屬於“High Earner”(高收入者):申請人在每10年的周期當中,不能持有任何“國際商務流動人才”或“公司內部輪調”類別簽證超過9年以上;
- 申請人不屬於“High Earner”:那麼申請人在每6年的周期中,則不可持有任何“國際商務流動人才”或“公司內部輪調”類別簽證超過5年以上。
可帶家屬“陪工”
不過,申請人是可以允許申請自己的“家屬”一起過來英國“陪工”的。家屬的“陪工簽證”會和主申請人的到期日維持一致;也就是主申請人的簽證哪時到期,家屬的簽證也就會跟著哪時到期。
而在“財務要求”上,如果家屬是從境外申請,或者在英國境內申請的當下(當天),往回算起“尚未在英國連續居住滿12個月”的話,需要滿足以下“存款證明”要求:
- 配偶/伴侶:285鎊;
- 第一個孩子:315鎊;
- 第二個或以上的孩子,每位:200鎊。
或者,如果申請人的僱主(贊助人)可以證明,將會負責“家屬”來到英國第一個月的生活資金所需的話(達到以上金額的要求),那麼申請的時候將可以“不需要”存款證明。
Graduate Trainee 畢業培訓生路徑

同屬“公司內部輪調”類別的取代現有的Graduate Trainee(畢業培訓生)路徑,將用於取代現有的Intra-Company Graduate Trainee(內部輪調-培訓路徑),允許在英國已有分部/分公司的僱主/贊助人,派遣屬於培訓計劃(Training Programme)的培訓職員來到英國。
和前述的Senior or Specialist Worker路徑一樣,Graduate Trainee(畢業培訓生)簽證同樣屬於“僱主贊助”制度(相關要求可參照前面內容,除了以下這點);
同時,申請人在申請Graduate Trainee的當下,必須正在為其“贊助僱主”工作,並且已經在海外公司為該僱主,至少已經工作了3個月的時間。
在“工種”方面,Graduate Trainee申請人同樣需要滿足——Global Business Mobility(國際商務流動人才簽證)適用工種“列表”上的工種才行。
並且,申請人的工作必須表明是屬於:畢業生培訓計劃(Graduate Training Programme),用於培訓該職員成為公司的高級或專家/專業級職員才行。
至於薪資方面的要求,申請人則是需要滿足:不低於年薪23,100鎊的門檻,並且至少達到其所屬工種的70%(打了7折)的Going Rate。
其他在“財務要求”和“家屬陪工”方面,Graduate Trainee路徑則和上述的Senior or Specialist Worker路徑保持一致,可以直接參照上面已經提過的內容。
而在“簽證冷凍期”方面,Graduate Trainee路徑則是要求,申請人在每6年(任一6年)期間,不可以持有任何“國際商務流動人才”或“公司內部輪調”類別簽證超過5年以上。
同上,Graduate Trainee路徑不具永居導向,申請人未來需要通過其他具永居導向的簽證,才能達到“永居英國”的目的。
不過當然,即便是不具永居導向的簽證,如果申請人未來可以滿足“10年合法居留”的話,還是可以申請10年合法永居。
Service Supplier 服務供應商路徑
所謂的“Service Supplier”簽證,意指通過這類路徑,來自英國海外的“服務供應商/人員”將可以來到英國當地,為特定的項目工作/提供服務。
不過,雖然這些“提供服務的人”(也就是申請人)是受僱於英國海外公司(服務供應商)的約聘人員或自雇專業人員;但是申請人想通過Service Supplier簽證來英工作,還是需要“獲得贊助”。
這類簽證和我們之前已經介紹過的3類Global Business Mobility中的分支/路徑一樣,都是屬於“贊助制”。
至於由誰來提供“贊助”,內政部要求這需要是在英國當地的公司,該公司和海外服務供應商之間有簽訂“符合內政部要求的”貿易合同。
怎樣是“符合內政部要求的”貿易合同?
這表示,這份“合同”需要符合以下:
- 已經向內政部註冊;
- 提供的“服務”是符合且適用英國國際貿易協定(UK’s international trade agreements);
- 合同內容中,有確認申請人將以“服務供應商”來英為該英國當地公司(也就是贊助人)工作。
同時,英國本地公司想要成為“贊助人”,也需要先向移民局註冊,獲得移民局的授權才可以。
除了以上,申請人還需要滿足一定“技術層級”(Appropriate skill level)
這可以分成以下兩類:
- 申請人必須符合“列於Global Business Mobility適用工種列表”上的工種;或者
- 申請人必須持有大學學位或同等級的技術證書,除非受僱於海外服務供應商的申請人,所從事的“服務”類別可以允許申請人無需提供相關證書/證照(詳細應參照下表):

不過,如果申請人要在英國從事的“服務”,原本根據英國法律或相關規定,就已經要求當事人必須持有專業證書或註冊,否則不能在英國從事該服務的話,那麼申請人還是需要遵照法律的要求。
同時,想要滿足上述“技術層級”的要求,申請人的相關專業技能和經驗,需要符合以下:
- 一般來說,申請人需要至少有相關領域(要來英國提供服務供應的“領域”)——已有3年的專業經驗/行業經驗;
- 如果申請人提供服務的領域,屬於英國與加勒比海國家經濟夥伴協議(CARIFORUM-UK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之下的行政主廚或主廚供應服務(Chef de cuisine),申請人所需的專業經驗則是6年;
- 如果申請人屬於“自雇”的海外服務供應商,所需行業經驗也是6年。
海外工作要求
此外,對於申請人還有一項要求,就是:
- 申請人必須目前正在為海外服務供應商工作(職員),或者自己本身就是服務供應商本身(自雇),當然了當事人的公司或自己必須是將為贊助人(英國公司)提供服務的;
- 並且,申請人在此之前,已經有為上述“海外服務供應商”累積工作至少滿12個月的時間了。
最後,申請人一旦成功獲簽,來到英國只能做以上所述的“贊助工作”,以及志願工工作;不可隨意在Service Supplier簽證期間自由更換其他工作。
Secondment Worker 借調/派遣路徑

屬於Global Business Mobility大項中的最後一個分支——Secondment Worker(借調/派遣路徑),指在“高價值合同或投資”中,由海外僱主(合作方)借調、派遣旗下職員到英國本地合作的公司,做為服務於該“高價值合同或投資”的一部分。這是一個全新的“人才調動”路徑。
Secondment Worker(借調/派遣路徑)也同樣屬於“贊助制”。負責“提供贊助”的贊助人,類似於上面的Service Supplier簽證,需要是和海外企業簽訂“高價值合同或投資”的英國本地公司。
同樣的,贊助人是需要事先向移民局“註冊”的。內政部也指出,贊助人需要將該“合同”註冊於移民局,然後申請人才能通過“服務於該合同”來申請Secondment Worker簽證。
此外,在申請人(也就是將從海外公司派遣至英國的職員)的“工種”上,也需要符合“列於Global Business Mobility適用工種列表”上的工種。可以說,Global Business Mobility下的所有路徑,都需要滿足這項要求。
海外工作要求
類似於Service Supplier路徑,Secondment Worker簽證同樣要求申請人在“申請當下”已經正在為和“贊助人”有簽訂合同關係的海外公司工作;同時,申請人已經為該“海外公司”工作至少滿足12個月的時間。
上述兩類簽證路徑皆可申請家屬“陪工”且皆“不具永居導向”
和前面幾類同屬“Global Business Mobility”的其他3個分支一樣,Service Supplier和Secondment Worker路徑也都同樣“不具備”永居導向,但也都同樣可以“攜帶家人”陪工。
和幾類商業簽證一樣,家屬的“陪工簽證”會和主申請人的到期日維持一致;也就是主申請人的簽證哪時到期,家屬的簽證也就會跟著哪時到期。
財務(存款)要求;
在“財務要求”上,Service Supplier和Secondment Worker路徑也都是一致的。如果家屬是從境外申請,或者在英國境內申請的當下(當天),往回算起“尚未在英國連續居住滿12個月”的話,需要滿足以下“存款證明”要求:
- 配偶/伴侶:285鎊;
- 第一個孩子:315鎊;
- 第二個或以上的孩子,每位:200鎊。
或者,如果申請人的僱主(贊助人)可以證明,將會負責“家屬”來到英國第一個月的生活資金所需的話(達到以上金額的要求),那麼申請的時候將可以“不需要”存款證明。
而在“申請人”本人方面,則同樣是需要滿足以下:
- 如果是從境內申請,並且從申請日期算起,申請人(在此之前)已經在英國居住滿12個月,那麼申請人自動就被視為滿足“財務要求”,不需要提供財務證明;
- 如果申請人是從境外申請,或者尚未在英國境內居住滿12個月的情況下,那麼申請人將需要提供至少滿足1,270英鎊的存款證明,並且該“存款”必須存滿28天;或者
- 如果贊助人(僱主)可以在申請人的CoS上明確指出,他們會(在申請人有需要的時候)負責承擔並維持申請人來到英國後“第一個月”,也就是最多1,270鎊的生活費用的話,申請人也可以不必提供存款證明。
簽證中斷期/冷凍期?
最後,不論是Service Supplier或者Secondment Worker簽證,都要求申請人在每6年(任一6年)期間,不可以持有任何“國際商務流動人才”或“公司內部輪調”類別簽證超過5年以上。
不過,兩類簽證都沒有“最低薪資”門檻要求。在申請(準備)上可能相對更為“直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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