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邦利
美國英語和英國英語是怎麼分家的?

美國英語和英國英語是怎麼分家的?

據說澳大利亞人非常看不慣美國英語主宰英語世界。當然,英國人對此更深感不爽。

差不多一百年前,英國大文豪蕭伯納就曾如此慨嘆:「英國和美國是被同一種語言分割的兩個不同國家」(England and America are two countries separated by the same language)。

英國英語和美國英語的差別是各種英文教材的老生常談。不過,很少有人知道英語和美語的這些差別的歷史成因,以及這些差異形成背後的語言發展邏輯。

我們通常認為,美國人會使用「center」、「theater」、「color」,而英國人使用更為正宗的「centre」、「theatre」、「colour」。

不少人因此抱怨美國人沒文化,認為美國英語褻瀆了以莎士比亞所代表的英文的純潔和崇高。不過,如果你去研究莎士比亞的戲劇手稿,你會發現,在莎士比亞的劇本里,他使用「center」的頻率高於他使用「centre」的十倍。

至於「theatre」,莎士比亞的一部戲劇里,他拼寫「theater」五次,而拼寫「theatre」僅僅一次。就算美國人常用的「gotten」,莎翁也照用不誤。誰說只有美國人才用「gotten」說話,其實莎士比亞早就這麼用了。

無論是「centre」還是「center」、或者「theatre」還是「theater」,甚至讓英國人鄙視的「gotten」用法,在莎士比亞時代,這些都是標準的拼寫。

有人對莎士比亞的手稿做了統計,「colour」被使用了74次,而「color」只使用了一次。不過,英語的問題是,看你能往前走多遠。根據牛津字典,「colour」的拼寫是受中世紀法語的影響。中世紀法語的「顏色」的名詞形式就是「colour」,動詞形式是「colourer」(上顏色)。但是,法語的」colour」卻來源於更古老的拉丁文。拉丁文就使用「color」而不是「colour」。所以,究竟是「colour」正宗還是「color」更正宗呢?

按血統來論,英語不算是什麼「高大上」的語言,因為它是經多種歐洲語言雜交而成。英語最原始的基礎是凱爾特語(凱爾特人生活在英格蘭地區最早的原始部落)。凱爾特人在遷徙到不列顛島之前就是生活在歐洲地區的遊牧民族。羅馬人在公元前55年入侵不列顛島,在之後將近500年的時間裡,英語深受拉丁文的影響。

公元450年之後,英格蘭被來自歐洲中西部(今德國地區)的幾個部落的瓜分和征服,包括:盎格魯人、撒克遜人、朱特人、弗里西人。在這個時期,英語又受到古德語的影響。

公元750年,北歐海盜入侵英國,北歐語系開始影響英語。1066年,「征服者威廉」征服了英格蘭,從此,法語正式影響英語。

上面所說,說明一個問題:英語是歐洲多種語言的混合和變種。下面是英文版《聖經》在各個不同時期的樣子。

是誰「發明」美國英語呢?美國英語的創立首先要歸功於「諾亞.韋伯斯特」(Noah Webster),他稱得上為一個新國家創造了一門新語言。他創造「新語言」的方式就是為美國人編撰了一本字典 —《韋伯英文字典》。

他成功讓美國人接受了他的建議,比如:與其使用「gaol」、「mould」、「travelled」、「honour」、「centre」、「humour」、「masque」, 「republick」, 不如用「jail」、「mold」、「traveled」、「honor」、「mask」、「public」。他建議給美國人民的這些拼寫規則有些讓英國人都覺得有道理。英國人後來也把「republick」後面的「k」去掉,也使用」republic」。

不過,韋伯斯特有些拼寫建議並沒有美國人民接受。比如,他建議美國人民用「ake」、 「soop」、 「sley」、 「spunge」、 「tung」、 「cloke」、「determin」、「wimmen」,不過美國人民還是堅持使用了「ache」、 「soup」、 「sleigh」、 「sponge」、 「tongue」、 「cloak」、 「determine」、「women」。

非常有趣的是,在2000年前後,美國的一些女權主義者撿起了「wimmen」這個拼寫方式。因為她們覺得「wo-men」聽起來太性別歧視了。

如果說韋伯斯特為美國人民發明了美式英語,下一個讓美國英語拼寫規則走進世界人民心中的是微軟潛入在WORD里的拼寫檢查軟件。美國英文是WORD中默認的拼寫規則,幾乎很少有人知道怎麼設置。

雖然美國英語統治了世界絕大多數的地方,但英國英語在不知不覺中開始奇襲美國。比如深受美國人民喜愛的《哈利波特》一書,因為作者是英國作家,全書大量英式英文的使用。美國編輯為了讓美國人全無障礙的閱讀全書,不得不對書里的一些用法進行美國化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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